行會通過公務員加薪4.19%至4.68%
撰文:鄭秋玲 何寶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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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2016/17年度,低層及中層薪金級別公務員加薪幅度為4.68%;高層及首長級公務員則加薪4.19%,薪酬調整會追溯至4月1日起生效。
行政會議表示,已充分考慮公務員薪酬調整方案的回應,以及包括薪酬趨勢淨指標及生活費用變動在內的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因素。當局盡快將建議提交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議及批准。
以各級公務員為例子,日前就鉛水風波致歉的水務署署長林天星及房屋署署長應耀康,兩人屬高層及首長級,林天星薪酬處首長級薪級表第6點,月薪介乎229,150元至235,950元,最少可加薪9,601元;而應耀康兼任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薪酬處首長級薪級表第8點,月薪介乎255,050元至262,700元,最少可加薪10,687元,意味兩名在鉛水事件中責任深重的首長級官員,每月仍可加薪約萬元。
工會主席︰僅維持士氣未能提升
香港政府紀律部隊人員總工會主席劉玉輝表示,今次加幅高於工會不少於4%的要求,算是貼近期望,相信能夠維持紀律部隊士氣,但不至提升士氣的程度。他認為,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始終是滯後,考慮加幅因素不夠周詳,但理解現時本港經濟氣候有難題,故接受今次加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