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指不涉公眾利益拒供郊野公園研究顧問名單 申訴署:不敢苟同

撰文: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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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覓地建屋是大難題,房協曾於去年成立由12名學者組成的外部顧問小組,為政府研究郊野公園作房屋用途可行性。傳真社表示,曾向房協索取小組成員名單,惟對方多次以沒有成員同意為由拒絕,終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公署調查後裁定投訴部分成立,並指「不敢苟同」房協理據,並建議房協公開名單,但再次遭房協反駁和拒絕。
傳真社成功接觸部份小組成員,揭露是房協主動提出保密小組身份,成員在房協要求下簽訂保密協議。更有小組成員表示不覺得公開小組名單有問題,與房協的說法有明顯出入。
房協下午回稱,當初向12位學者承諾未得他們同意前,不會公開其身份,在收到申訴專員公署報告後,現正再次向他們查詢意向。

房協於去年11月24日首次向漁護署豁下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簡介研究,在會上 多次提到已委任12名學者組成小組,就生態事宜及研究範圍提供意見。前排左一為房協行政總裁黃傑龍、左三為房協助理總監楊嘉康。(傳真社圖片)

政府於去年5月委託房協進行郊野公園範圍內的邊陲土地研究。房協其後於11月底向漁護署轄下的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簡介研究及首次公開具體研究選址,會上提及為挑選顧問,已委任來自8間大學12名學者組成小組,就生態事宜及研究範圍提供意見。

曾有委員要求公開顧問身份 黃傑龍:須得學者同意

席上兩名委員要求公開學者身份,房協當時透露當中8名從事環境科學、自然科學和地理學科,3名從事城市規劃和房地產學科,1名從事社會科學學科。房協行政總裁黃傑龍又指須先徵得學者同意才可披露他們身份。

房協:小組名單不涉及公眾利益 拒公開

傳真社於是引用《公開資料守則》要求房協公開名單。房協先後以「沒有外部顧問小組成員同意」、資料由第三方提供,「第三方已明確表示或暗示房協不可作進一步披露」為由拒絕。

傳真社其後於5月初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公署決定就個案進行全面調查,在10月底完成調查報告。 按調查報告,房協在6月及7月回覆公署,指外部顧問職責限於提供生態範疇的專家意見,以協助房協揀選合適顧問公司進行研究,他們的身份與研究無直接關係,「不涉及公眾利益」。房協又指在去年12月初向顧問發出電郵,一直未收到成員確認允許公開身份。

申訴署:不敢苟同小組成員身份不涉公眾利益

公署在8月中完成調查報告草擬本,對於房協指小組身份不涉公眾利益,公署表示「不敢苟同」,指出小組意見對顧問標書內,有關生態環境研究部分的範圍以及評核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郊野公園委員會成員亦關注他們的身份。

公署其後建議房協再諮詢小組並通知他們署方的看法,除非成員不同意並提供充分理據說明披露其身份,可能造成的損害超過公眾利益,否則房協應向傳真社公開成員名單。

不過,房協其後在9月底向公署表示不同意署方的評論,原因包括房協自訂的「公開資料守則」與政府《守則》不同,公署以《守則》審理房協做法是「不公和不合理」。房協與小組達成不公開名單的共識,若未得到同意披露可能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傳真社輾轉確認到成員身份 惟對方表示不能公開

傳真社在收到公署的調查報告後,向本港各大學多名環境科學、地理學、房地產及城市規劃學者查詢,最終確認到幾名小組成員的身份,他們表示,受房協要求所簽訂的保密協議限制,不能公開對外透露自己身份以及工作內容。

成員確認接受邀請時 房協已表示不會公開身份

幾名成員都確認,房協在向院校邀請學者加入時,已主動提出不會公開他們的身份,在第一次會議時再主動重申有關安排,他們是被動接受。更有成員表示不覺得公開小組名單有問題,「不是我們不想公開讓市民知道,是房協一早這樣安排而大家又同意了」。亦有成員表示不知道公署曾介入和裁定房協應公開名單,認為整個研究過程本應「公開透明」,現時局面「有點奇怪和不理想」。

房協:正再向12位學者查詢公開身份與否

房協表示,在招聘研究顧問的過程中,房協透過各大學自行提名相關學者專家,就招標文件的生態研究部分提供意見,12名學者只就招標文件內容及顧問的遴選提供專業意見,最終的委聘工作由房協負責。發言人稱,由於曾向12名學者承諾未得到他們的同意前不會公開身份,因此在收到傳真社查詢後已向他們查詢意向,因他們未有明確表示同意,為免觸犯私隱條例,故未能公開他們的身份。

發言人稱,在收到申訴專員公署的報告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房協現正再次向12位學者查詢他們的意向。

房協拒公開郊野公園研究外部顧問名單時序表 。(傳真社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