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女涉非禮男友10歲兒案 男童認與被告互相搔癢 被父迫叫她媽咪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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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女涉非禮男友的10歲兒案續審,辯方繼續盤問事主,並直事主聲稱被啜耳珠及彈下體等事均沒有發生,並指事主為與親母同住而跨大事情,事主不同意,又認有與被告在床互相搔癢,並透露其父有迫他叫被告做「媽咪」,若不服從便會不養他。

年約四十歲的女被告在西九龍法院否認非禮男子的10歲兒子。(資料圖片)

被告L Y L,年約四十歲,被控一項非禮罪,指他於本年2月4日涉嫌性侵犯小學五年級的繼子X。

辯方在下午聆訊時繼續盤問X,並指被告根本沒有接觸X 的下體,或撫摸他上身,亦沒有作出啜耳珠,或拉住X不讓他離開,更沒有說「聽日再嚟過」等話,X 亦沒有叫被告走開,X 不同意說法。

曾與被告床上互相搔癢

但在盤問下,X 承認當晚有和被告在床上互相搔癢,亦承認為案發後得以搬回母親家中和轉校而感到高興。惟當辯方問及X 是否因希望轉和親生母親居住而故意向警方跨大案情時,X 則表示不同意。

指社工教他叫被告舅母

事主X 又透露,他的父親曾逼他叫被告做媽咪,又威脅若他不服從就不養他。因此當警方介入後,X 稱在學校社工的建議下,改稱被告為舅母。X 也確認案發當時被告是有醉意,但仍可以控制自己,但不知除他所見的兩杯紅酒外,被告案發當晚有否飲用其他酒精飲料。

社工否認曾教X叫被告舅母

控方又傳召X 學校的駐校社工徐姑娘作供。他稱X在案發翌日向他投訴時,確有提過沒有錢吃早餐,這亦非X第一次作相類投訴。而她得知X被侵犯後,便將X送到屯門醫院治理,但她否認有建議過X 可以改稱被告為舅母。

事主母稱事發前很少見X

事主X 親生母親亦有作供,她說因經濟問題,事發前無法接X同住,約在案發前一個月,受X的父親所託才短暫照顧X 兩次,其餘時間均很少見X,她對X的操行情況亦不了解。但她承認X曾向她表示,被告希望事主母親能代替其父照顧X,但事主母向X父求證時,X 的父親卻指沒有這個打算。

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需要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4日續審。

案件編號:WKCC346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