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逾萬份RISC表格缺失 路政署證實:承建商無按程序提交

撰文:麥凱茵 勞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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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動公布港鐵沙中線紅磡站有超過四成的RISC(檢查及測量申請表格)缺失,重案組介入調查。但原來除了港鐵,香港其他大型工程或有同樣問題。
《香港01》獲得港珠澳大橋香港接線工程駐地工程顧問公司奧雅納(Arup)的信件,在2018年7月,即大橋開通前三個月,向承建商中國建築香港追索42項未遞交的RISC表格,涉及八大工程地點。消息指,共涉約15,000份RISC表格缺失或事隔兩年後補簽,質疑未有進行檢查程序。
路政署今日(10日)晚上發出新聞稿,證實承建商未按合約要求依時提交1萬多份RISC表格,佔工程合約須提交的此類表格約28%。不過,署方強調,今次事件不涉及工程質量問題,而是承建商沒有依時按程序提交文件,已將工程顧問公司及承建商就有關事宜未如理想的表現反映於其季度表現報告內,並且敦促改善。
路政署又解釋,審視過程中無發現有任何虛假文件的情況,而承建商補交該批RISC表格,並在表格上標示簽署當日的日期,而非有關工序的施工日期,是要顯示有關表格為延遲遞交的表格。

奧雅納多次催中國建築提交表格

涉事工程合約為「HY/2011/03」,即「設計及建造觀景山至香港口岸的一段香港接線,以及香港口岸與香港機楊之間的連接道路」,工程顧問公司是奧雅納工程顧問(Arup),總承建商為中國建築工程(香港)有限公司,2012年5月動工,合約總價為88.8億元。

《香港01》獲得一封奧雅納2018年7月,發給中國建築的信件,內容指出是奧雅納向中國建築追討多份尚未遞交的RISC表格,信中用「重申(reiterate)」、「再來信表達不滿(we write again to express our dissatisfaction)」等字眼,顯示奧雅納或曾已經多次去信要求中國建築遞交RISC表格。

檢查程序嚴重缺失

信中奧雅納列出八大工程地點,包括觀景山隧道(Tunnel SHT)、香港連接路主線(HKLR Mainline)、公路營運維修區(Highway Maintenance Area)、香港口岸至機場隧道(Tunnel HAT)等多個地點;當中涉及42細項的表格,包括路面工程、交通標誌、渠務工程、防水工程等。

信中又提及,RISC表格理應至少在檢查前24小時前提交,並表示檢查程序有嚴重缺失(a serious deficiency on the inspection procedures)。

《香港01》獲得部分港珠澳大橋香港段觀景山隧道工程的RICS表格列表,當中大部分的簽署日期為2018年7月18日,即該部分工程進行的兩年後。

部分兩年後補簽 質疑無檢查

根據記者獲得的部分RICS表格列表,當中有500個張RISC表格,簽署日期同為2018年7月18日,但工程應為2016年。消息人士指,「HY/2011/03」工程共有逾70,000張RISC,惟估計當中約15,000張,即兩成是缺失。大部分涉及缺失的RISC為2016年的6月,即觀景山隧道西面入口的暗挖工程等,不少表格已經後補,但填表日期為2018年7月,又或並無在表格中填上日期。

《香港01》獲得一張觀景山隧道通風槽石屎層板工程的RISC表格,當中顯示工程在2016年6月進行,但表格的填寫日期,則在兩年後的2018年7月。消息人士指,當時未有填寫RISC表格,直至港珠澳大橋通車前,才要求奧雅納和中國建築補交,但當時負責的工程師已經離職,因此由其他有資格簽署的工程師簽名。

消息人士質疑,若後補的RISC表格,並無進行相關的檢查程序,未能確認用料品質合符規格。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2016年6月,公路維修區行政大樓的建造工程。(工程進度網站圖片)

聲稱不涉工程質量問題

路政署晚上發表新聞稿,指工程顧問公司駐工地工程人員於去年7月底向署方報告,承建商未有按合約要求依時提交超過1萬份RISC表格,佔工程合約須提交的此類表格約28%。署方表明,事件不涉及工程質量問題。

路政署指已立即要求工程顧問公司駐工地工程人員提交工地施工記錄,並於去年8月收到相關記錄,當中包括大量於施工期間由工程顧問公司駐工地工程人員拍攝的照片記錄。署方另聘獨立顧問公司審視該批記錄,以確認工程顧問公司駐工地工程人員有否履行監督承建商進行施工的職責。

署方表示,獨立顧問公司詳細審視所有記錄,並抽樣查看相關電腦檔案內的記錄,以及與工程人員會面,以查證文件的真確性。獨立顧問公司認為工程顧問公司駐工地工程人員,能於短時間內提供充分的證據,顯示工程顧問公司一直有系統地儲存大量的相片記錄。在這次調查中,獨立顧問公司曾會見不同職級的工程顧問公司駐工地工程人員,以了解更多工程及儲存記錄的細節。會見過的駐地盤工程人員均對監工細節相當熟悉,顯示他們均曾真正參與工程監督工作。

審視過程中無發現虛假文件
在審視過程中,獨立顧問公司未有發現有任何虛假文件的情況。獨立顧問公司經審視記錄後,亦確認工程顧問公司駐工地工程人員有履行監督工程的職責,並於二○一八年十月向路政署提交報告。基於工程合約的要求,承建商補交該批RISC表格,並在表格上標示簽署當日的日期,而非有關工序的施工日期,以示有關表格為延遲遞交的表格。

陳淑莊得悉事件後,怒斥事件嚴重,若該批RISC從未存在,則有人憑空簽署即涉及偽造文件,屬於刑事罪行。(資料圖片)

陳淑莊:若憑空簽署涉刑事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得悉事件後,怒斥事件嚴重,若該批RISC從未存在,有人憑空簽署即涉及偽造文件,屬於刑事罪行,「無論簽署的人是被迫或是怎樣,他們都不應該補簽,能夠迫使他們簽名的人絕對不是低級,可能是管理層等」。她認為知情人士「責無旁貸」應直接通知執法部門介入調查。

陳淑莊表示,若大橋的結構未有在認同人士的監督或同意下興建,令人擔心大橋結構是否安全,「因為趕工就倒石屎,憑什麼令人相信是合符程序,根本就無人能夠保證!」她促請政府及路政署盡快交待事件,調查涉及事件的相關文件是否真確,「當時收回來是否有確認或者查證呢?」

港珠澳大橋離開香港段後,就會進入屬於內地段的東人工島。(資料圖片 / 余俊亮攝)

工程師:後補RISC不罕見

資深工程師倪學仁則認為事件未必會影響大橋的結構安全,表示RISC僅為政府工程及大型私人工程中的合約要求,「在法律上並無明文規定不交是犯法」,更指後補RISC的情况不罕見。

倪學仁解釋,在政府工程中的稽核員會追查七年間的文件,當發現文件有漏留或缺失時便會要求對方補交,「每一項都會慢慢查,如果涉及到錢便會更加緊張」,因此認為今次RISC在兩年後才補交做法不算罕見。他又認為,工程涉及預製組件,未必需要每次評估,「不斷重覆一件件預製件裝嵌上去,由於是重覆程序,所以未必每次都停止個工程再進行評估。」他又相信,每段的隧道工程均有指定的地質師,以及岩土工程師分析地質結構等。

《香港01》昨日向路政署查詢事件,一直未獲回覆,至今晚該署始發表新聞稿回應。

資深工程師倪學仁則指,RISC僅為政府工程及大型私人工程中的合約要求,「在法律上並無明文規定不交是犯法」,又指後補RISC的情况不罕見。(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