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吸毒】醫生疑當值時吸大麻 醫委會委員:最嚴重可永久停牌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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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醫院一名48歲、姓甄的急症室副顧問醫生疑在當值期間吸食大麻,醫院管理局昨天(8日)報警,屯門警區重案組昨午拘捕涉事醫生,今早(9日)獲准保釋候查,屯門醫院已暫停涉事醫生的臨床職務。
醫務委員會成員、醫學會副會長林哲玄指,一般而言,如醫生濫藥並影響到行醫,屬於違反專業操守,醫委會會在所有刑事檢控程序完成後,開始進行調查及紀律聆訊,而該名醫生有可能面對的最高刑罰是永久停牌。

屯門醫院一名48歲、姓甄的急症室副顧問醫生疑在當值期間吸食大麻,昨天被捕。(資料圖片)

急症科醫學院:譴責濫用藥物醫生

香港急症科醫學院今日發出聲明,稱不評論任何正在接受警方調查的案件,惟譴責所有濫用藥物的醫生,強調當值期間濫用藥物更加不可接受。急症科醫學院呼籲所有醫生注意個人的身心健康,如遇上精神壓力困擾,應適時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士管有、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均屬違法,最高可以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七年。涉事醫生曾稱大麻是在家中自行種植,而根據有關條例,任何人不得栽植任何大麻屬植物或鴉片罌粟,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5年。

醫委會可「打尖」進行紀律研訊

林哲玄表示,如案件進入司法程序,醫委會一般會在所有刑事檢控程序完成後才開始進行調查及聆訊。他解釋,現時醫委會的一般做法,是當接到投訴或法庭轉介個案時,就會交由初步偵訊委員會考慮及討論,若表證成立,就會轉呈醫委會研訊小組進行紀律研訊。如醫委會認為涉事醫生的行為會對公眾構成重大影響,醫委會有權把案件「打尖」,提前審訊。

他指出,即使無接到投訴或轉介,醫委會亦有權力主動就個案進行調查及研訊;另外,如醫生觸犯任何最高刑罰為監禁的刑事罪行,並被定罪,即使最終未有判監,醫生亦需向醫委會作出申報,而醫委會隨即會向涉案醫生展開調查。不過,如當事人在法庭被判無罪,一般較難跟進。

林哲玄指,一般而言,如醫生濫藥並影響到行醫,屬於違反專業操守。 (資料圖片)

根據《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因濫用藥物所致罪行而遭定罪,極有可能被視作專業上的失當行為。而醫生如受酒精或藥物影響以致不宜執行專業職務,仍勉強為病人治療或執行其他專業職務,則屬專業上的失當行為。另外,醫生如為滿足個人癮癖而犯下與藥物相關的罪行並遭定罪,則須面對紀律處分程序。

林哲玄:近十年未問有醫生吸毒

林哲玄稱,一般而言,如醫生濫藥並影響到行醫,屬於違反專業操守,不過初偵會在初步考慮個案後,亦有機會交由健康事務委員會跟進,而不進行紀律聆訊。根據醫委會網頁,若醫生患上嚴重疾病以致病人或同事構成危險,醫委會可循健康審查程序作出處理,事例通常涉及精神病,酗酒和某些癖好。

林哲玄直言,在醫委會擔任委會的10年間都無接觸過及聽聞過有醫生吸毒的情況,而該名醫生如受到紀律聆訊,有可能面對的最高刑罰是永久停牌。林哲玄解釋,一般來說,醫委會可吊銷醫生的註冊,把其除名,雖然醫生有權申請復牌,但普遍較少醫生可在除名後復牌,而申請復牌時,亦需經另一個小組的聆訊審核。他補充,醫委會亦可判處醫生在某個年期內除名;或在判詞中加入不應在某個年期內考慮該名醫生的復牌之主張。

林哲玄解釋,一般來說,醫委會可吊銷醫生的註冊,把其除名,雖然醫生有權申請復牌,但普遍較少醫生可在除名後復牌。 (資料圖片/鄭翠碧攝)

過往曾被判除名的醫生

1. 湯勇文:2007年至2008年間涉偷拍6名女病人胸部及下體,又以檢查為由觸摸女病人的乳房、以手指插下體,2012年被裁定非禮罪脫,同年被醫委會判處永久停牌,且不可申請復牌,時任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指,這是醫委會史上最嚴重的裁決

2. 羅文友:1997至2007年間涉與嚴重精神病的女病人發生性關係,共10項指控成立,2009年被判處無限期停牌,未來10年不能提出復牌申請

3. 曾權邦:1999至2001年間涉在診所張貼虛假履歷、替大批病人處方危險藥物「藍精靈」,兩度被醫委會裁定專業失當。他在2003年申請復牌被拒,醫委會稱他將被無限期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