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政府監管環保基金不力 有獲批項目9年仍未展開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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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發表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指出,環境局及環境保護署專門資助環保活動的「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行政程序冗長、部門欠監管和沒有跟進,以致有協助舉辦活動的區議員涉嫌違規,在基金活動物品印上自己的宣傳廣告,但環保署在活動開始後才發現事件。
另外,有資助項目獲基金批出資助後拖延6至9年都未啟動,又或是活動完結後遲遲未提交帳目,而環保署未及處理。審計署促請環境局及環保署採取更積極措施,監管資助項目及項目所需時間。

環保基金專門資助非牟利團體的環保項目,其中包括社區廢物分類。(資料圖片)

疑被違規拿作區議員宣傳

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環保基金)自1994年8月運作,資助本地非牟利機構進行與環境和自然保育有關的教育、研究和其他項目及活動,包括屋苑廚餘循環再造項目、學校現場派飯項目、環保教育和社區參與項目等。基金由環境局局長擔任受託人。至2018年,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先後向環保基金注資7次,總計67.35億元。

審計報告指出,有機構於2014年4月展開一項節能推廣活動,獲資助569,500元。機構在宣傳海報中,將一名區議員的照片和姓名放於顯眼位置,而該區議員同時也是獲資助機構的資深顧問。另外,機構為項目印製環保袋時,在正中顯眼位置印上機構名稱、環保基金標誌、以及機構「長期合作伙伴」之一的該名區議員姓名等資訊,但環保袋上沒有提及活動名稱,或環保基金對該項目的資助。

由於申請指引規定,獲資助機構不得把環保基金資助項目和活動,包括有關宣傳品,作其他宣傳用途,而涉及的機構名稱或標誌不可大過環保基金標誌,另宣傳品設計事前需交環保署審批,故機構做法涉違規。

基金也會資助屋苑購置廚餘堆肥機。(審計報告圖片)

環保署懵然不知 要機構「自爆」才發現

事件中,直至機構向環保署提交進度報告書時,環保署才發現事件,並於一個月後才要求機構收回宣傳品。

涉事機構承認,環保袋錯誤漏印資料,但由於數量龐大且派發已久,無法全數回收,只承諾停止派發該等物品。至於海報則是涉事區議員自資印製和派發,而該名區議員同時是項目合辦者,以及啟動禮主禮嘉賓。

審計署:無記錄顯示環保署作過實地視察

該項目在2015年5月完成,環保署在同年10月催促獲資助機構就項目提交完成報告書,但機構一直沒有提交。環保署先後發出13封催辦信,該機構才在3年後提交報告書和帳目。

審計署認為,環境局及環保署需要加強措施,確保獲資助機構適時提交所需文件。此外,根據環保署程序指引,須在每個項目進行期間,進行至少一次實地視察,如項目為期超過兩年則須再進行一次實地視察。然而沒有記錄顯示,環保署曾就該項目進行實地視察。

環保基金專責環保項目的資助,但被指監管不足。(資料圖片)

批資助後超過6年仍未啟動項目

報告同時指出,截至2018年9月,環保基金有99個資助項目仍未展開,其中6個獲批後6至9年才開始。

一間中學於2010年9月獲批37.5萬元,在校舍安裝太陽能發電板和綠化天台。項目預定於2011年7月展開,但學校直至2014年4月才完成。根據當時規定,若項目申請者獲批資助1年內仍未展開而沒有合理解釋,審批小組可暫停/終止發放資助。不過環保署直至2012年4月才開始跟進,而校方先後以不同理由拖延,直至今年1月中,在審計署監督下,環保署才要求該中學提交撤回項目的書面通知。

審計署認為,環保署在這接近9年期間,有5年沒有跟進項目,行動有所不足,導致有關撥款「不必要地長時間被鎖住」。

審計署認為,環境局及環保署要對項目監管採取更積極措施。(資料圖片)

程序混亂 需時過長 查核利益方式不一

審計署指出環保基金其他問題包括:處理資助項目申請程序混亂;查核項目有否從其他政府資助計劃中受惠的方式不統一;完成資助項目需時太長;轄下委員會部分委員的會議出席率偏低;利用資訊科技監察項目的程度不足等。

環境局局長及環保署署長回應指,同意審計署的建議。環保署表示,往後會確保有關環保基金委員會及審批小組的相關資料適時上載到環保基金的網站,以及監察實行環保基金整體表現研究所提建議的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