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誠實取用電腦】女友家偷拍獲撤控 裝修工涉裝偷拍器改控刑毀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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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上月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罪頒下判詞,裁定用自己的電腦或手機拍攝而干犯的罪行,不能引用這罪起訴,令多宗涉偷拍的案件受影響,屯門法院今(7日)處理兩宗案件時,其中一宗涉及青年在女友家中偷拍女友妹妹沐浴的案件,律政司無奈撤控;另一宗涉裝修工在女客戶浴室裝偷拍器材,則准改控刑事毀壞罪。

被告呂渭民涉裝設偷拍器材,被改控刑事毀壞罪。(林樂兒攝)

兩案被告分別為郭家諾(29歲,報稱無業)及呂渭民(38歲,報稱裝修工人)。

青年涉偷拍女友胞妹獲放生

29歲青年郭家諾涉嫌在其女友家中偷拍女友的妹妹洗澡,被控4項「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他原本承認全部罪名,但因終院判詞後,這罪名變得不適用,而發生地點又在私人地方,亦未能以遊蕩或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等罪名,控方今決定撤銷郭的控罪。

辯方指改控罪有濫用程序之嫌

任裝修工的呂渭民,他被指他於2017年7月某日,在一名女客戶於元朗黃泥墩村某屋廁所內,以螺絲於天花裝篏載有偷拍用攝錄機器的膠盒,以致天花受損。控方今要求改控刑事毀壞罪,並強調會以同樣的證據舉證,不會造成不公。辯方提出反對,指控方因不能以原有罪名起訴,才補用另一罪名,質疑控方濫用程序,而涉嫌毀壞天花的案情與終審法院的決定無關,控方當初亦可控以刑事毀壞卻沒作起訴,質疑控方濫用程序。

官認為未構成不公

裁判官表示小心考慮後,認為控方以當時的法律和證據檢控,當中沒有惡意或不當;控方若有足夠證據改變控罪,法庭至今仍可接納。重點在於此舉有否對被告不公,而此案未有此情況,遂批准修改控罪,並擱置早前的認罪答辯。

辯方稱上周五才得悉控方的決定,申請押後至本月21日再訊,獲裁判官允許,以待被告準備是否答辯。

案件編號TMCC1520,170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