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國泰男男廣告釀風波 香港同志平權之路仍有多漫長?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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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立法院上周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確認同性伴侶結合的權利,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地區。在香港,同志團體自然鼓舞,但又隨即想到香港對不同性傾向人士權益保障不足。就連近日國泰航空推出一款兩名男子拖手的廣告,都鬧出廣告代理公司懷疑拒絕刊登的風波。
尊重不同性傾向人士是世界大趨勢。單論香港,普羅大眾近廿多年對同志的觀感亦由排斥,開始變為包容。但本港莫說承認「同婚」,連性傾向歧視法例都未有。
可以說,香港對於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權益,雖有天時、地利,仍欠人和,平權支持者、保守團體意見仍南轅北轍,社會上意見紛陳,而特區政府亦繼續一貫的拖延姿態,單是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討論多年仍遙遙無期。

國泰航空近日推出一則兩男拖手的廣告,疑遭廣告代理公司拒絕刊登。(網上圖片)

九十年代:85%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

在過往,同性戀曾被當成一種偏差行為,尤其宗教團體對此極度排拒。但隨著時代進步,先進社會漸漸接受多元性傾向、認同要尊重其個人選擇,其中一個標誌性的改變,是世界衞生組織於1990年,將同性戀從精神病名冊中除名。近年,多個歐美國家相繼承認同性婚姻,就連普遍民眾信奉天主教的愛爾蘭,2015年亦公投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該國現任總理沃爾德卡亦是一名同性戀者。

過往,香港曾視同性性行為是一種罪行,1991年起同性性行為獲除罪化,但要再進一步,透過法律形式保障性不同性傾向人士,卻一直沒有太多進展。1995年,港府曾就性傾向歧視立法作調查,結果顯示85%受訪者反對立法。時任立法局議員胡紅玉、劉千石都分別提過私人條例草案,建議在《平等機會條例》中,加入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內容,但都不獲通過。

▼2018年同志遊行圖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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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後:性傾向歧視立法僅獲28.7%支持

回歸後,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曾於2001年要求香港盡快為性傾向歧視立法。民政事務局在2005年委任3人小組,調查市民對不同性傾向的接納程度,但最後只有28.7%受訪者支持就性傾向歧視立法。由於得不到社會普遍支持,最終政府沒有跟進行動。

本港的性傾向歧視立法進程如此緩慢,其中一個原因是宗教、保守團體的反彈。例如2000年,有基督教背景的明光社製作宣傳單張,聲稱「同性戀者患愛滋病、直腸癌比率較高」,但數字被指取巧及欠科學實證;2005年七一遊行,由同性戀者組織站隊頭,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發起基督徒杯葛遊行。

同年,政府再次調查公眾就性傾向歧視立法的意見,「維護家庭聯盟」在報章刊登4版全版廣告反對;2007年,政府嘗試將同性同居伴侶列入《家庭暴力條例》保障範圍,也遭宗教團體強烈反對。

陳志全(左)及何韻詩(右)分別在2012年公開出櫃。(資料圖片)

陳志全、何韻詩公開出櫃 再掀討論

2012年,性傾向歧視立法再在社會引起關注。當年陳志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公開出櫃,藝人何韻詩在11月出席同志遊行時,也公開其同志身份。同年,時任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在會上提出動議,要求盡快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等機會及基本權利展開諮詢。時任平機會主席林煥光,也促請政府正視不同性傾向人士聲音。

不過問題重複又重複,宗教團體、保守組織等,繼續批評性傾向歧視立法「剝削反對的自由」,諮詢等同「為立法鋪路」。當時李偲嫣則以香港家長聯會會長身份出席《城市論壇》,批評立法將會影響對下一代性教育。政府最後亦沒有表明立場,問題又再不了了之。

近年國際社會對同性戀的接受程度提高,提倡多元性傾向。(資料圖片)

近況:支持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僅僅過半

隨著香港社會逐漸變得開放,且不少國家、地區亦開始承認「同婚」,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討論近年又再變得熱鬧。平機會2016年初公布的研究,顯示同意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人士免受歧視的受訪者,已升至55.7%,但嚴格來說,只是僅僅過半。

不過政府對於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至今仍然沒有具體行動,現時港府所採用的反歧視政策,仍是1998年推出的《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鼓勵企業制訂措施消除歧視,至今約有300間企業參與,但沒有約束力。

特首林鄭月娥去年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亦只是重申「特區政府一直致力在維護現有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的基礎上,促進不同性傾向和跨性別人士的平等機會」,以及「積極推廣」共融。對於性傾向歧視立法問題,社會需要「作深入、理性的討論」,亦即繼續議而不決。

台灣立法院上周通過承認同性婚姻,當日大批支持婚姻平權的民眾上街聲援。(中央社)

「社會未有共識」 港府不敢面對爭議

說到底,香港社會在討論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權益的議題上,已不是90年代般一面倒抗拒,但目前來看似乎仍欠一點「人和」,雖然撐同志的聲音在社會上較為響亮,但立場比較保守的「沉默大多數」,所佔的比例亦不少,從較近期的民調中亦可見兩種意見仍呈拉鋸局面。而政治現實上,政府則一如以往,對於這樣的爭議議題不敢表態,又再施議而不決的慣技。

因此,「同婚」議題對香港來說,目前來說仍是遙不可及,因為香港連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也前前後後討論了廿多年,至今仍不知尚要議到何年何月。畢竟,普羅大眾不反對同性戀,包容、尊重他們的個人選擇,與心悅誠服地支持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權益,可說是兩個層次的事。而香港政府在這個議題上,又一如其他政策一樣,躲在「社會未有共識」這個口號後面,香港的平權之路,似乎仍有相當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