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向上訴庭申請DQ案到終院爭辯被拒 須付13萬6千訟費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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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宣誓風波而遭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的「長毛」梁國雄,早前提出司法覆核,爭拗人大有否權力透過釋法增補《基本法》,並認為補充條文不應具追溯力。梁先後在高院和上訴庭被判敗訴,早前申請許可證明書,要求到終審法院作終極上訴。上訴庭今(13日)頒下判辭,駁回其申請,並頒令梁支付13萬6千元的訟費,但梁仍可直接向終院申請許可。

質疑人大是否有權補充條文

梁在申請許可證明書中,提出多項理據,包括人大是否有權力,去補充《基本法》的條文、該文補充的條文是否有追溯力,以及香港法院是否有權去處理,大人的釋法是否符合《基本法》。而若違反《基本法》,香港法院是否可頒令釋法無效。

法庭認為梁拒絕或略宣誓

惟判辭指出,梁國雄提出的不少理據,都是重覆上訴時的理據,上訴庭指該些理據明顯是重可爭辯之處。上訴庭又指,早前已裁定人大釋法並非補充《基本法》第104條,因此梁提出的相關議題也是無可爭辯。

判辭續指,立法會議員有憲制責任,按規定作出宣誓。無論是高院或上訴庭都認為,梁當時是拒絕或忽略宣誓,而兩者的決定均與釋法無關。

案件編號:CACV2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