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華美銀行前副總裁 涉呃1.6萬元膳食費 周四應訊

撰文:麥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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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美銀行一名前第一副總裁,涉嫌使用5間食肆共8張載有虛假資料的收據,向銀行申領共逾1.6萬元膳食費用,違反《防止賄賂條例》遭廉署控告。被告將於周四(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現獲准保釋。

華美銀行一名前第一副總裁違反《防止賄賂條例》遭廉署控告。(資料圖片/ 黃偉民攝)

案情指,40歲女被告王爭在2016年4月至2017年5月期間,意圖欺騙該銀行而使用8張看來是由5間食肆發出,載有虛假陳述的收據,誤導該銀行在該等食肆的用餐花費,由約1,340元至約2,950元不等,共逾1.6萬元。

被告於案發時為華美銀行第一副總裁,在財富管理部工作,負責向客戶提供銀行服務。被告有權申請發還與客戶會面期間支付的膳食費用。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告8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周四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