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記協、攝記協發聲明 批警周一晚於旺角警署外阻採訪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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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持續數月,於周一(2日)晚上警方於旺角警署外進行拘捕及清場行動時,有多名記者被推倒受傷,當中有電視台攝影師需要送院治理。
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今日(3日)分別發表聲明,譴責在場警員惡意推跌記者,並導致攝影器材受損。記協稱,過往曾多次要求警方避免惡意針對記者,但仍未有改善。攝記協則呼籲警方應保持應有的專業態度,配合記者採訪工作,以發揮第四權的監察作用。

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及太子站出口。(王譯揚攝)

香港記者協會就周一(2日)於旺角警署外發生的衝突發表聲明,稱警員曾於無示威者在場、無人衝擊及未有作出警告的情況下,近距離向在場記者施放胡椒噴霧及施放催淚彈。

攝影師被速龍推跌 需要送院治理

聲明內稱,當時記者欲拍攝警員拒絕讓在場急救員向被捕女子施救的情況,惟隨即被警員近距離施放胡椒噴霧,其後更向記者群施發催淚彈。而速龍小隊亦粗暴地推開多名記者,NOW新聞台攝影師於無衝擊的情況下,被速龍小隊成員推跌,導致左手受傷,需要送院治理。記協稱,過往多次衝突亦有警員阻撓記者採訪、施暴的情況,惟警方未有作任何改善,要求政府及警務處就事件交涉,並正視警員濫權濫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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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亦就事件發表聲明,譴責警員惡意推跌記者,並令記者的鏡頭被推跌損毀。聲明內又批評,在場的警員都沒有展示委任證和警員編號,「速龍」隊警員更蒙上臉罩,令在場記者投訴無門。攝記協稱當時現場不見示威者,認為警員的行為具針對性,呼籲警方保持應有的專業工作態度,配合記者採訪工作,以發揮第四權的監察作用。

於過往多次的示威活動中,警員曾多次以「曱甴」形容示威者及記者。警方曾於記者會上,迴避會否要求前線警員停止用這個侮辱性言詞的提問,僅表示記者和警員都有壓力,而現場不時有示威者及市民用挑釁說話針對警方,希望大家諒解、溝通及互相尊重。過往亦有記者在警方的例行記者會上,讀出宣言譴責警方妨礙記者採訪,當時警方曾稱明白大家的工作面對困難,並承諾會認真改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