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鄭若驊:檢控不偏不倚、一視同仁 司法獨立未有缺陷

撰文:李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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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持續至今逾三個月,多次出現激烈的警民衝突,社會氣氛緊張。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22日)發表題為《請珍惜我們的法治》的網誌,指很多人對律政司提出檢控所需的時間有不同的看法,強調是按證據和法律作客觀和專業分析,不會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我們的檢控工作,一直是不偏不倚、一視同仁。」
她又指,對於有人對司法機構作出「肆意的批評」,及漠視法庭發出的禁止令,是對法治造成嚴重傷害,並稱「或許有人會不滿意裁決的結果,但這並不代表司法獨立出現缺陷。」

屯匯街衝突。(李澤彤攝)

鄭若驊指,本港六月至今出現多次遊行示威,其後演變成暴力破壞行為,警方採取不少拘捕行動,拘捕人數眾多。她表示,大眾或希望多了解律政司處理案件的手法,又或對提出檢控所需的時間有不同的看法。她解釋,律政司是按證據和法律作客觀和專業分析,不會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我們的檢控工作,一直是不偏不倚、一視同仁。」

元朗白衣人事件至今共有32人被捕

7.21元朗白衣人事件,至今共有32人被捕,其中6人被控「參與暴動」;相反,7月28日上環警民衝突後兩日,被捕的49人中即有44人被控暴動罪,外界質疑律政司在處理檢控工作有差別對待。

鄭若驊表示,執法機關作出逮捕後,若有充分可被法庭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律政司會提出起訴。若被捕者在法庭承認控罪,則由法庭作出裁決及判刑,法律程序所需的時間相對較短;而法官在審理案件前或審理期間,綜合所有證據後,可根據案情,包括被告的背景、行為、態度及操守、罪行的性質及嚴重性、以往的保釋情況等,考慮讓被告保釋外出,被告日後仍然要繼續出席聆訊。她指出,因審訊時可能涉及證人作供、盤問等程序,故由起訴達致裁決和判刑的時間亦會相對較長。

7月27日,警方攻入元朗西鐵站,在站內用警棍追打示威者。一名警員的警棍曾被改裝,警方稱是「索帶」。(曾梓洋攝)

她又表示,近期有人對司法機構作出肆意的批評,及漠視法庭發出的禁制令,對本港法治造成嚴重傷害。法院秉行公義,「或許有人會不滿意裁決的結果,但這並不代表司法獨立出現缺陷。」她指,作為律政司司長,有責任確保《基本法》內訂明的司法獨立受到尊重,不遭受任意的攻擊或批評,社會亦不應任意或不公平地作出危害司法機關公正及無私地行事的批評。她強調,社會應遵守和尊重法治,而不應只由律師、法官和政府實踐,「希望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共同承擔尊重法治的責任,捍衛這個我們都珍惜的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