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警署圖引爆炸藥 官嘆聰明少年變隱青 17歲梁國雄囚6年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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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梁國雄」為報復五年前曾遭警員拘捕,受漫畫書啟發,上網自學製造烈性炸藥,前年單人匹馬闖入香港仔警署報案室,準備引爆炸藥,幸未有成功,當場被捕。他早前承認製造炸彈及企圖導致爆炸兩罪,法官判刑時指,今次是一兩難判刑,被告自小聰明伶俐,惟踏入中學其讀寫障礙問題影響學業,因為未及時得到治理,最後成了一名隱青,後更出現精神病症狀。官指法庭需平衡公眾安全和協助被告更生,不想被告因為判刑而感到絕望,判他入獄6年,又令他在獄中接受心理及精神治療,並鼓勵他在獄中學一門手藝或繼續完成中學課程。

法官杜麗冰慨嘆被告是聰明人,卻因未有及時治療其讀寫障礙而發展成隱青感到可惜。(資料圖片)

被告梁國雄,17歲,判刑時一直低着頭,他的父母和社工也有到庭。除了早前承認的兩項罪名外,他在還柙壁屋懲教所期間,因涉嫌襲擊懲教人員而被控,案件已排期在觀塘法院審訊。

患讀寫障礙 中二起輟學

法官杜麗冰判刑時對被告充滿同情,並透露被告自中一發現患有讀寫障礙,因無接受合適治療,自此學業成績轉差,脾氣更壞,中二更因要重讀而決定輟學,之後他只做過短暫工作後便失業,終日留在家中打電腦遊戲,成為隱青。其後他在2011年干犯爆竊和普通襲擊罪名,被判感化三年,之後才獲社工跟進個案,若被告當初能接受合適指導和治療,建立正面生活,今日就毋須再到法庭。

官寄語學門手藝過新生

法官續說,被告被還柙時接受心理治療再披露被告更有行為障礙、混合形焦慮障礙等精神問題,可能已患上思覺失調,所以被告因持續負面情緒、絕望下犯事,犯事時他更有自殺傾向。

法官指,根據被告青少年罪犯報告,被告無正視他問題,唯一方法只可以判處年輕被告入獄,另外案情指被告藏有的爆炸品若引爆可構成嚴重的人命和財產傷害,所以只可判處他入獄。不過法官鼓勵被告指,他年邁父母在被告還柙下至少每月兩次到監獄探望他,他是一名幸運青年,寄語他在獄中學門手藝或完成中學課程,重過新生。

被告年邁父母親(左)在社工(右)陪同下到法庭,其父稱會上訴為兒子減刑。(陳雯慧攝)

辯方指被告患精神分裂

方透露,報告指被告並無悔意,案件明顯精心策劃,他用長時間搜集資料展開復仇計劃,而非一時衝動拿起一把刀衝入警署報復;他還柙期間又襲擊懲教署人員,擔心被告有潛在危險。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又呈上被告多個獎項,包括體育、英文閱讀報告、中文、英文和電腦等。辯方又指被告認罪已是真心悔改的表意,認為被告只是不懂表達,絕非毫無悔意,至於襲擊懲教署人員案件則仍未有最後定案。

法官杜麗冰慨嘆,被告能在互聯網上學識製造爆炸品,屬聰明人,但不明被告為何在中二輟學。辯方解釋,被告父母年邁,來自低下階層,不懂管教被告,被告輟學後終日游手好閒,流連街頭及公園,結識壞份子,於2011干犯爆竊和普通襲擊罪名,自此,被告一直有社工跟進。

一個13歲嘅小朋友比兩個差人捉住,又話要打,又被恐嚇,對一個13歲嘅小朋友日後成長會有幾大影響?......呢三年,我不停諗住兩樣嘢,點可以令佢哋怕,不過我知道冇,我一生人都係好失敗。
被告梁國雄在警署被捕後拋出的控訴字條

案情指,被告五年前,因涉嫌爆竊案,遭香港仔警署的探員拘捕而被判感化三年。他待感化期滿,於前年10月28日傍晚6時許,拿着一個載有五支透明試管的紙盒,進入香港仔警署報案室,大叫「有炸藥」,並拿出打火機說:「信唔信我炸死你哋!」警員最後上成功制服被告。

稱要報復5年前遭警員恐嚇毆打

警員事後拾回他在警署扔下的一張紙,當中細數他五年前在盜竊案中遭警員恐嚇要打他,對他心理成長造成影響。被告在警誡下是在漫畫啟發下,上網調查製造有機爆炸品的方法,再用領綜援父母給他的零用錢,去化工實驗室買來原料作實驗。經過數月努力成功研製烈性炸藥,再花三至四天製造出五支「試管炸彈」,意圖炸警署。

案件編號:HCCC 27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