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學生高院求改保釋條件獲准 官籲公眾勿在庭內遮面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於上月舉行的舉行「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一名19歲專業教育學院男學生被捕,並遭控以暴動罪。裁判官早前准被告保釋,但不准他離港和踏入屯門,而每晚9時至翌晨6時宵禁。被告今(8日)向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法官最終批准縮短宵禁令時間和批准他進入屯門部份地方,但期間他仍不可離港。一名到庭旁聽女子在庭上用毛巾包住嘴鼻。法官散庭前,特別指出法庭需保持莊嚴,提醒公眾勿在庭內遮面。

被告李浩銘,19歲。他被控於本年9月21日,在屯門屯匯街時代廣場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而法官今聽罷陳詞後,更改被告的宵禁時間,由原本的每晚9時至翌晨6時,改為每晚10時至翌晨6時。法官亦更改禁足令的範圍,准許被告進入屯門部份地方,但不准踏足在屯門時代廣場和屯門市廣場一帶。惟法官不批准被告在保䆁期間離港。

案件編號:HCCP 50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