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3人涉7.28中上環暴動案 法庭評估工作量後定3月開審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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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中西區遊行後爆發警民衝突,44名男女被控暴動,分成3案處理。案件已轉介至區域法院,但今(10日)借用西九龍裁判的法院再訊,其中涉及3名被告的的案件,控辯雙方原想明年4月開審,惟法官郭偉健因應最近的社會事件,法庭估計工作量後,準備好明年3月開始審訊。該案最終定於3月6日開審,料需時8天,控方會就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的控罪傳召專家證人。另外兩案則押後至2月19日再提堂,以待控方將資料交予辯方。眾被告續准保釋。

法庭今天處理的3宗案件,雖然案件已轉介至區域法院,但借用了西九龍法院的法庭處理。(資料圖片)

新婚被告另涉無牌管有無線電收發機

3名被告湯偉雄(38歲)、杜依蘭(41歲)及姓李的16歲女被告同被控於今年7月28日在香港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於8月新婚的湯及杜上次應訊時各被加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們同日在西源里,未經通訊事務管理局批出適當的牌照,而持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牌子:BAOFENG,型號:UV-X9PLUS),違反《通訊條例》第106章第8(1)(b)及20條。

控方指,加上附加證據後控方證人由11人增至35人,錄影證據則長3至4小時,辯方將於數周內收到附加證據。他稱未必會傳召所有人上庭,而就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的控罪,則會傳一名專家證人作供。他指根據拘捕警員的口供,第3被告曾說與另兩名被告到西區遊行集會,辯方否認有此說法。

官透露法庭已做準備功夫

控辯雙方表示可於明年4月2日開審,郭官回應法庭預定了由3月開始處理相關案件,詢問可否將審期提早。他透露法庭做了很多準備功夫,形容此案不太複雜,亦將是首宗開審的案件;如此案排期於4月審訊,便會浪費法庭的安排。控辯雙方再作商議後,同意提早於3月6日開審。

另兩案2月再訊

另外兩案則押後至2月再訊。其中涉及24名被告的案件,辯方表示得悉控方有數以百小時計的錄影片段,但他現時仍未收到。

該24人被控於今年7月28日,在香港西邊街和皇后街之間德輔道西的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一名被告莫卓煇另被控一項襲警罪。徐慶鈞上次應訊時被加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同日在皇后街,未經通訊事務管理局批出適當的牌照,而持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牌子:WESTON,型號:WT-580PLUS),違反《通訊條例》第106章第8(1)(b)及20條。

而另一涉及15人的案件,所有被告被控於同日在上環摩利臣街和文華里之間干諾道中和德輔道中的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820、871、87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