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國珊被裁定須賠償女地主案 稱或要破產求暫緩命令 官押後處理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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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貢區區議員方國珊,被指多年前與女地主發展區內的丁屋項目,惟項目疑「爛尾」和「套丁」,方遭地主入稟追討。法庭早前裁定方須向地主的後人交回業權和已興建的兩間丁屋,以及賠償租金收益約82 萬元,地主的後人日前亦向法庭申請將方國珊破產。方國珊今(17日)向法庭申請暫緩執行裁決,法官指雖然她聲稱若不暫緩裁決,她便會破產,亦會影響其參選資格,但她並無向法庭提交相關證據。案件終押後,並另定日子讓雙方進行爭辯。

原告何淑明已身故,由她的孫兒關雄盛以遺產執行人身份代表。法官早前在判詞指,建屋前涉有男丁向地政總署作虛假聲明,認為該村屋發展計劃屬非法,故裁定方所定的協議無效,涉案土地和已興建的村屋交還女地主的後人,方同時亦要賠償逾82萬元。

方國珊今在聆訊中申請暫緩有關裁決,但法官指雖然方聲稱若不暫緩裁決,她便會破產,亦會影響其參選資格,但方並無向法庭提交相關證據,故建議方改申請押後案件,另定日子再讓雙方作爭辯。方最終決定押後案件,但表示有關破產的聆訊將於下月15日進行,望本案可屆時一併處理,但法官表示他無權作出這樣的安排,著方向處理破產案件的法官申請。

散庭後,方國珊懷疑原告的律師在法院大樓內用手機拍下其文件,因而報警。大批警員到場處理事件,據了解,警方的確在律師的手機中找到相關相片。

警方回應指,今早有接獲女子報案稱,懷疑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在高等法院大樓內以手提電話拍照。警方經初步調查,列作「求警調查」,交由中區警區人員跟進。警方提醒市民,法庭內及法院大樓內均不准攝影。涉嫌干犯者可能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

案件編號:HCA26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