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容違規霸地近廿年 揭地政總署監管四大問題

撰文:甄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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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今日公布主動調查報告,批評地政總署未有主動巡查違規佔地,事後的跟進亦未能阻止違例人士濫用制度,力數地政總署四大問題:
現時違規者只需向政府申請「規範化」,地政總署便會暫緩執行地契條款,毫無成本之下,相關人士即可在等候審理期間繼續違規,賺取利潤;即使發現有違規佔地的個案,地政總署處理未見積極,擱置多年仍未採取行動,由於政府可藉土地收取租金,此舉變相令庫房收入減少;遇到市民投訴,地政總署卻選擇暫緩執法。最後,署方以人手不足為由,不作主動巡查,政府難以掌握全港違規佔地的實況。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地政總署處理政府土地被非法佔有的手法未盡完善。(資料圖片)

調查報告列出地政總署在處理違例佔地的四大問題要點:
1)違規者提出「規範化」成本低,審理期間亦可獲准繼續違規經營。
2)延誤處理,多個個案擱置多年,亦變相令庫房收入減少。
3)已有市民投訴,但署方仍暫緩處理。
4)署方並無統計「佔地」情況,亦不掌握涉及土地面積、分布及對庫房帶來的潛在收入。

目前如有人被發現佔用土地或違反土地契約,可分別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租約」或「短期豁免」,將違規安排「規範化」。署方在審批過程期間,一般會暫緩要求業權人糾正或收回土地等執管行動,不過,在此安排下,違規者提出「規範化」無須成本,等待申請結果期間亦可繼續違規,容易被人濫用。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報告顯示,2012至2014年間,共有613宗違規佔地個案向署方申請以「短期租約」方式規範化,其中最長的審批時間超過4年。如申請獲批,違規人士將要向地政總署繳交租金,署方現時暫緩處理,變相可能令政府少收租金。

地政總署2013至2014年度共處理322宗申請「短期租約」個案,全部涉及政府土地都在新界,分佈在沙田、大埔、元朗、元朗、西貢等地。而署方以隨機方式審視其中30宗個案,非法佔用的土地大多用作私人花園、貨倉、露天茶座、停車場等,涉及面積介乎3至400平方米不等。

至於違契下申請短期豁免方面,相關改動要得城規會批准,而地政總署須在4個月內完成審批。不過,目前審批時間偏長,其中最長審批時間同樣歷時超過4年。違規用途包括在農地上搭建貨倉、改劃作停車場、將工業大廈單位改作食肆、店舖,以及在大廈天台裝設流動通訊發射站。

申訴專員報告又發現,地政總署一般都會暫緩執行契約條款,取締違規人士,即使遇到市民投訴,署方亦未見跟進。報告當中的兩個例子,正顯示目前制度的不足:

 

個案一:違規近廿年 地政被動處理
1995年9月,一名女士非法佔用其村屋外政府土地,經營露天茶座;違規者向政府提出「規範化」申請。翌年12月,地政總署回覆指,因村民反對,申請不獲批准。不過,1997年署方同意再次就該女士申請諮詢村民意見。雖然仍有村民反對,署方在1998年11月批准「短期租約申請」,但要求該女士要解決居民提出的反對意見。
擾攘至2001年,亦即該女士首次申請後6年,地政總署再次去信申請人,要求她處理村民反對,才會繼續處理她的申請。署方在2003年再次巡視該處,發現茶座仍在經營;2012年再次巡查,該位置已被另一茶座佔用,至2014年6月巡查時仍然如是,違規情況近20年仍未解決。
報告批評,地政總署未有當機立斷處理問題,導致模棱兩可的情況持續近20年。違規人士一直佔用政府土地圖利,政府卻未能收取租金。

個案二:改劃被拒 政府遲遲不執法
2004年,一名村屋業主申請將其地下改作辦事處用途,以及使用鄰近政府土地陳列貨品。政府向該業主表示,改劃土地前要先得城規會通過。申請人2005年向城規會的申請改劃,但3個月之後被拒。及後,政府多次去信該村屋業主,要求他糾正違規情況,但一直至2015年,村屋業主遲遲未有行動,政府亦未有實際措施,取締違規情況。
報告指,相關申請一直未獲城規會申請,地政總署亦一直知情,但署方未有正視,擱置個案多年。

另外,今年6月,有傳媒揭發勞工處前助理處長麥世耀在石澳東丫背村佔用官地多年,建造8座豪華獨立屋,加建花園、玻璃屋、私家碼頭等設備,總樓面超過8萬平方呎。申訴專員劉燕卿早前表示,署方緊密留意事件發展,若有跡象顯示地政總署在監管寮屋制度出現疏漏,公署會考慮作出主動調查。不過,今次調查報告雖然列出多個非法佔地的例子,卻並未透露違規佔地的確切位置。

地政總署回應表示,大體上接納公署的調查結果,並會繼續跟進報告中的五項建議。署方又稱,因資源所限未能定期主動巡查,但亦決定收緊「規範化」程序,除受「特殊因素」影響的例子外,將不會暫緩執管行動,亦會考慮向違規者收取「暫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