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興向蒙民偉遺孀追款案 官指富豪巨款贈妻屬正常 判剔除訴訟
有「電器大王」之稱的蒙民偉(下稱:蒙),在2010 年去世後,其創立的信興集團旗下公司入稟高院,指控蒙在離世前5個月內,私下將2.8億元公司款項轉帳予遺孀王蓓芬,要求王歸還;王一方早前申請剔除傳票,今獲法庭批准,並指王從富豪級的丈夫收取巨款,而未有質疑款項來源,做法並無可疑。
此外,判詞亦披露蒙在2007年訂立的遺囑,其中蒙的兒子蒙德揚獲轉送公司股份,成為信興集團最大股東,他的女兒蒙倩兒則獲1億元,而遺孀王蓓芬則獲蒙民偉餘下的遺產,包括價值10億元的石澳豪宅。
蒙民偉2007年立下遺囑交待遺產安排
原告信興集團分兩案入稟,其中一案控告蒙民偉的遺囑執行人李國寶和蔡奮強、蒙與前妻所生女兒蒙倩兒及兒子蒙德揚,及遺孀王蓓芬和與王所生的女兒蒙珮兒,指蒙生前違反受信責任,挪用8.7億元公司款項,要求遺產受益人及執行人歸還;另一案則控告王,指她在知情下接受蒙生前轉帳的2.8億元款項。今日判詞針對第二件案件的指控。
法官形容蒙是白手興家的富豪,建立代理日本松下電器的貿易王國,於2010年7月去世,享年82歲。判詞又透露蒙於2007年訂下一份遺囑,當中蒙慷慨地將遺產給予與前妻所生的一對子女,其中女兒獲1億元款項,兒子則接受公司股份,包括持有信興集團4成股份的母公司Timmerton Co Inc、蒙生前持有的3成股份,使兒子成為信德集團和Timmerton最大的股東,從而控制兩間公司。另外判詞亦證實蒙與前妻離婚,前妻獲得10億元附屬濟助。
官指蒙為遺孀及幼女作安排是正常想法
至於王和幼女,則獲得蒙餘下的財產,包括價值10億元石澳豪宅。對於原告指控蒙在生前五個月內未經授權轉帳三筆合共2.8億元款項予王,當時王沒有提出反對,而且在聆訊中展示蒙生前自由使用原告的資源,包括支付他的個人支出,有關帳目更經核數師審查,此事若非本案給公司律師看到,已蒸發多年。
判詞透露,蒙在作出案中所述的三筆轉帳時,身體已非常虛弱,幼女當時只有15歲,法官認為蒙為保障王和幼女的將來,作出了正常的想法。對於原告指,王收到巨款後理應提出質疑,懷疑蒙有可能挪用公司款項,法官認為這解釋難以接受,亦無任何法律或常理支持原告的說法,所以下令剔除原告在第二案中針對王的傳票,並須付王在第二案件的訟費。
蒙民偉50年代從日本引入電飯煲並建立其電器王國
被法官形容為白手興家的商人蒙民偉,於1953年創立信興行,並從日本引入電飯煲,惟當時反日情緒高漲,他的生意初時處處碰壁,但他沒有放棄,後來終為港人受落,因此有「電飯煲之父」之稱,他亦從此引入其他影音及電器產品,並建立起他的電器王國。
蒙民偉經歷兩段婚姻,他於1958年與首任妻子楊雪姬結婚,蒙德揚及蒙倩兒為蒙與楊所生的子女。二人於2002年初結束44年的婚姻,他在正式離婚後,與王蓓芬結婚,並育有一女。
蒙一向熱心公益事務,他在八十年代更成立了「信興教育及慈善基金」回饋社會,香港多所大專院校及中學,都有以他命名的設施。
案件編號:HCA664/2012、HCA241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