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通過撥款200億元 亦未必可全數購買所需社福設施處所

撰文:杜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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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於上周二(6月30日)的會議中,以19票贊成,18票反對,通過2019-20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建議撥款200億元,讓政府從市場購置合適的物業,提供地方營辦社福設施;勞福局局長羅致光今(7月5日)於網誌表示,視乎市場所能提供的物業種類及其價格水平,在200億元的上限下未必可全數購買所需的處所。

羅致光指,計劃購置的處所可容納的設施分幾類,一是甚為短缺的服務、二是現屆政府建議新增而在過往沒有計劃開展/增加的服務、三是長期缺乏適合處所或運作面積不足的現有服務單位;而計劃中的服務單位,主要作日間服務之用,包括28間日間幼兒中心、15間長者日間護理中心、5間特殊幼兒中心,以及3間展能中心和3間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

雖然最明顯供應不足的服務是各類院舍服務,如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但由於一般院舍的面積要求比較大及在佈局和設計上有相對高的要求,如在採光及通風方面,在巿面上購買到符合要求的物業的機會甚低,所以在今次200億元購置物業計劃中,並沒有考慮購買物業作院舍之用;惟購買物業計劃包括48間長者鄰舍中心、7間長者地區中心、6間綜合家庭服務中心、5支網上青年支援隊、1間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及1支青少年外展隊,以解決長者中心擠迫,面積未符合基本標準的情況。

他表示,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撥款後,社會福利署及政府產業署會開始購買物業的工作,希望上述服務可以陸續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