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漢涉毀村代表橫額 兼在警員面鎅交叉 官裁罪成囚2年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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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漢涉嫌接連毀壞上水一村代表的橫額,有次更遇上休班警長,他疑即鎅刀在休班警面頰劃了個交叉,因而被控刑事毀壞及傷人等罪,案件今(23日)在粉嶺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退休漢其中一項刑事毀壞及一項傷人罪成。官指被告手法殘忍,幸而未有傷及事主眼簾,判被告入獄2年,並需罰款1千元及賠償70元。

被告羅炎達,73歲,原被控3項刑事毀壞及1項傷人罪,指他於去年9月18日至10月31日期間,在上水東慶路東慶堂外,毀壞4幅廖興洪的橫額;又指他於去年11月21日在上水圍毀11幅廖的橫額及傷害警長X。但裁判官只裁定被告於去年11月所干犯的刑毀及傷人罪成,另兩項於9及10月所犯的刑毀罪則罪名不成立。

廖興洪另一張掛在東慶路遊樂場外的橫額未被破壞。(陳諾希攝)

官稱應判兩年以上監禁

裁判官判刑時斥被告故意突襲事主的頭部,立心傷人,並趁機逃走,幸而未傷及事主眼簾,否則事主或會永久失明。裁判官直言理應判被告2年以上監禁,但裁判法院有判刑上限,最後判被告入獄2年。

疑因租務糾紛毀村代表橫額

控方案情指,被告疑因租務糾紛,兩個月內3度損壞該名姓廖村代表的橫額。至11月當晚,他又再作類似行為,卻遇上被休班警長X。

裁判官稱控方主要依賴村內閉路電視影像為證,惟鏡頭距離現場甚遠,難以看清片中人容貌,認為難以裁定被告干犯去年9至10月在村內發生的刑毀案,故裁定被告該兩罪項刑事毀壞罪不成立。

被告辯稱刀片用來修甲

至於11月的事情,有村民發現有人破壞橫額後,並見到發現手持反光物體的被告,村民相信是利器便作跟縱,後來警長X現身並制服被告。被告自辯時稱刀片是用來修甲,又稱他沒有鎅破橫額或傷人。

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說法荒誕無理,又指X在漆黑環境下遭被告攻擊防不勝防,避無可避,最後裁定被告兩罪罪成。

本案原定周二裁決

本案原於本周二裁決,被告當時並無到庭,惟裁判官接納司法機構曾宣布本周一及二的聆訊延期,故他亦把本案押後至今天裁決,並准許被告的保釋延至今天,被告今亦有如常出庭。

案件編號:FLCC 518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