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涉藏易燃液欲認罪 官質疑單憑現場示威是否足定罪 案再押後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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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元旦大遊行」期間,17歲男學生被指用磚頭掟警方車輛,兼身上涉藏有載有易燃液體的膠樽、𠝹刀、鎚仔等。他今(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欲認罪,惟主任裁判官錢禮指出,男生並未被控非法集結或暴動,證據亦未見他有拿出涉案物品,質疑是否能單靠現場有示威,從推論被告有意用涉案物品損壞財產,認為或未能足以裁定被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故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1日再提訊,以便控辯雙方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

被告17歲,他被控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兩罪,指他於今年1月1日在灣仔金聯商業中心外,損壞一輛特別人群管理車,以及管有載有高度易燃液體的膠樽、打火機、𠝹刀、鎚仔等。

被告被指向警車輪磚

被告本欲承認兩罪,但主任裁判官錢禮指出,證據上未能顯示被告有意用涉案物品損壞財產,被告當時未曾拿出有關物品,質疑法庭如何作出唯一合理推論,指被告有意損壞財產。控方回應指,事發時有示威者聚集,被告掟磚前有人大肆破壞政府財產,而且警方在被告身上搜出易燃液體、打火機等,認為他一有機會便會拿出涉案物品使用。

錢官又指,被告未被控非法集結或暴動罪,質疑是否可單靠附近發生示威而作出有關推論,她認為不能單靠案情中的證據,就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一罪將被告定罪。控辯雙方申請押後案件,以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案件將於本月11日再作處理。

另一男生藏士巴拿等准守行為

另外,18歲男學生羅子浩本涉於去年11月2日在銅鑼灣怡和街管有鉗、士巴拿等物品,他今獲准以1000元簽保守行為1年。

案件編號:ESCC30、66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