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車後撞正事主 男子上同伴寶馬逃亡警一度開槍 兩男認罪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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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林錦公路兩年前發生警員開槍事件,一名男子粉嶺偷走一名麵粉運輸工的小型貨車後,兩星期後在同區遇上事主,事主見車即追,警方見狀加入戰團,偷車男期間上同伙駛來的寶馬繼續避走,警方圖截停曾一度開槍不果。兩男事後被捕,日前在區域法院承認盜竊、危險駕駛、管有危險藥物等罪。案中辯方律師今(20日)求情時重提本案曾發生了證物袋失蹤事件,次被告亦珍惜機會認罪望輕判。法官將案押後至9月11日判刑。

兩被告為:溫運權(38歲)及吳志偉(48歲),首被告昨承認盜竊、處理贓物、危險駕駛及管有危險藥物罪;次被告則承認管有危險藥物、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及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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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偷車兩周撞正事主

案情指,一名麵粉運輸工於2018年8月14日把其輕型貨車停泊在粉嶺名都外期間遭人偷走;9日後一間五金回收場的閉路電視,拍到有人駕駛該貨車到回收場,後來回收場員工發現有銅管及銅線失竊。

麵粉運輸工在8月30日在粉嶺中心外發現失竊輕型貨車,坐在司機位的首被告即時開車逃走,運輸工即開車追截兼報警,警車後來加入追截。

追截下逃上次被告的寶馬

首被告駛至林錦公路迴旋處時,與運輸工駕駛的車輛相撞,撞擊致運輸工胸口腫痛,首被告繼而下車,並再登上次被告駕駛的寶馬逃走,期間更在運輸工及追截警員之間高速穿插,警員使用警棍及開槍也無法截停車輛。兩男事後被捕,警方分別在被盜的輕型貨車及次被告的家中搜出冰毒。

首被告稱偷車只是順手牽羊

兩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均指,二人沒預謀犯案,首被告當時只是順手牽羊;而次被告當時也沒意圖傷及在場警員,他因證物失蹤事件,獲得與控方就控罪協商的機會,而他亦珍惜機會,及時認罪,望法庭可輕判。

案件編號:DCCC 36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