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盟幹事承認遊行日背包內藏伸縮棍 被判入獄4個月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職工盟幹事鄧建華在去年10月6日反蒙面法遊行當日被捕,被帶返旺角警署後被搜出帶有伸縮棍,因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原定今(1日)於九龍城法院開審,鄧在開審前一刻決定認罪,並稱該棍只拾回來,並一直放在背包沒有使用。裁判官指,雖然伸縮棍當時藏於背包內,但屬殺傷力大的武器,判被告即時監禁4個月。

被告鄧建華(31歲),職工盟幹事,被控於去年10月6日,在旺角警署內管有一支伸縮棍。

案情指,警方事發當日晚上在窩打老道看到群眾堵路,發出警告後群眾向多實街逃去。警方在多實街拘捕被告,並把他帶返旺角警署,並在其背包搜出伸縮棍及膠索帶。

求情稱在路上拾到

辯方求情指,被告遭警方截查時,伸縮棍藏在背包而非拿在手上,他從沒使用伸縮棍,該棍亦只是在路上拾到。辯方又呈上3封求情信,其中包括由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外傭聯合撰寫的信件,兩信均讚揚他支援外傭的工作。

伸縮棍屬殺傷力武器

裁判官指,根據高等法院就上訴人翁偉成涉藏伸縮棍及雷射指示筆一案,認為法庭考慮量刑時,應該要考慮武器數量、種類、性質、管有意圖等。雖然涉案伸縮棍藏於被告背包,但屬殺傷力大的武器,可延伸至50厘米,可重複使用及沉重,不適合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案件編號:KCCC50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