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終審法院將於11月24日聽取終極上訴聆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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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去年10月引用《緊急法》定立《禁蒙面法》,「長毛」梁國雄及24名泛民議員則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原審時政府敗訴,上訴庭及後裁定政府大部分上訴得直,但《禁蒙面法》只能應用於非法集會或者未經批准的集結。泛民議員及政府均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案件已排期於本年11月24和25日,在終審法院審理。

上訴庭裁定特首以「危害公安」為由,引用《緊急法》定立規例不違憲。上訴庭亦裁定《禁蒙面法》中,在合法集結中禁蒙面法屬違憲,但在非法集結及未經准許集結禁蒙面則不違憲。此外,上訴庭亦裁定警方不可要求市民脫下面罩。

泛民議員及律政司及後提出多個法律論點,申請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上訴庭於本年7月批出許可,認為所有論點均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

泛民議員主要論點包括質疑《緊急法》未為「危害公安」下定義;律政司則挑戰法庭裁定合法集結中蒙面屬合憲的裁決,及認為《禁蒙面法》的限制合乎比例等。

 案件編號:FACV6-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