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清場衝擊防線 招顯聰被指令4警受傷 遭追討17萬元補償金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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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運人士招顯聰被指於2014年「佔旺清場日」衝擊警察防線,於翌年因阻差辦公及拒捕罪成被判監,事件中有4名警員受傷,需放病假,其中一名警員肩膊受傷需放病假136天,永久喪失1.5%賺取收入能力,政府亦需付4名警員僱員補償17萬元。政府要求招支付這筆費用,惟招拒絕,律政司昨(7日)入稟區域法院向招追討逾17萬元。

原告為代表警方提出訟訴的律政司司長,被告為招顯聰。

原告在入稟狀指,多名警員於2014年10月17日在旺角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築起防線。期間,被告嘗試超越警方防線,並撞擊警員,最終被制服。

政府支付17.1萬僱員補償

事件中4名警員受傷,其中高級警員郭冠豪右肩膊受傷,共放了136天病假,並永久喪失1.5%賺取收入能力。另外3名高級警員郭永威、鄭大明和鐘澤然亦有受傷,放病假2至8天。因4警在執行職務時受傷,原告共向他們支付約17.1萬元的僱員補償。

原告曾要求被告支付涉款,被告拒絕,原告遂入稟追討,並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和訟費。

案件編號:DCCJ4736/2020

社運人士招顯聰被指2014年佔旺清場衝擊防線,令4警受傷,遭政府追討17萬元。(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