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元旦襲便衣警 兩青年罪成囚3個月 官指警施用武力不符比例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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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運動引起連串示威,本年元旦日晚上有示威者在旺角堵路,期間一名便衣警受襲,一度倒地。四名涉案青年先後被捕,並遭控以1項襲警罪。經審訊後,裁判官今(18日)在西九龍法院裁定,其中兩名負責把風的被告罪成,並判囚3個月。同時,裁判官裁定另外兩被告罪名不成立,並指其中一人表現合作,但仍遭警員以警棍壓頸,以及拉址頭部撞路面,裁判官認為警方所施用的武力不符比例。

本案四名被告為李俊賢(19歲,學生)、李炳希(22歲,侍應)、利子恒(25歲,餐廳經理)和鍾兆濠(20歲,地盤工人)。控罪指,他們於本年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與通菜街交界,與一名蘇姓男子襲擊一名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被襲警員關鍵證供有錯漏

裁判官裁決指,被襲警員作供時努力道出案發經過,但因曾被毆至昏迷,關鍵證供有錯漏,如他供稱曾捉著首被告的膝蓋,但影片顯示他捉著褲袋。

裁判官續指,首被告被捕後合作,但仍遭警員以警棍壓頸,亦有警員拉扯首被告的頭,再撞路面。裁判官指首被告有多處瘀傷,認為警方所施用的武力不符比例。而有份參與制服的警員則稱,看不到首被告的頭被拉扯撞路面,其說法與影片不符。裁判官最終裁定,首被告罪名不成立。

指第二和第三被告把風 令施襲者可全身而退​

裁判官又指,有四名警員雖事發後兩個月,在認人手續中認出第四被告,但裁判官指他們在現場觀察第四被告時間不多,質疑辨認質素,遂裁定第四被告罪名亦不成立。

此外,裁判官根據第二和第三被告在警誡下的招認,認為他們屬把風的角色,令施襲者可全身而退,遂裁定第二和第三被告罪成。

而裁判官判刑時,考慮被襲警員傷勢嚴重等因素,判第二和第三被告監禁3個月。

案件編號:WKCC7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