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涉藏鐵指環 辯方爭辯是鑰匙扣 質疑警對被告裝束有偏見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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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人去年12月8日民陣發起「國際人權日遊行」,涉藏有螺絲批、刀及鐵指環等,被控管有違禁武器、攻擊性武器等3罪。案件今(30日)在東區法院開審, 控方傳召兩名警員作供,他們指當日巡邏時發現被告神色慌張因而截停被告,繼而在被告身上搜出涉案物品揭發本案。辯方則指出涉案的鐵指環其實有扣住鑰匙,只屬於鑰匙扣類的裝飾品,又質疑警方因被告當日的裝束而對他有偏見,但兩名警員否認。審訊將於11月10日繼續。

被告陳柏賢(27歲,報稱運輸工人),被控管有違禁武器、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3罪,指他於去年12月8日在灣仔柯布連道與告士打道交界,管有螺絲批及刀,他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違禁武器,即一個指節套。

被告當日穿藍色外衣戴鴨舌帽

控方首先傳召當日拘捕被告的警員吳家僖 作供,吳供稱案發當日他正在執行防止堵路的巡邏任務,至下午六時發現身穿藍色外衣、頭頂鴨舌帽、背著索繩袋的被告神色慌張,上前將其截停,再其身上搜出防毒面罩、鐵指環、刀和螺絲批。被告起初聲稱他只是負責將該些物品交給朋友,但其後未能提供更多詳情,於是警員以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將他拘捕。

警員作供稱不懂寫花槽的槽字

辯方則質疑吳因被告當日的裝束而對他有偏見,但吳否認。辯方又指,在被告身上搜出的鐵指環其實扣有鎖匙,吳初時表示同意,但其後改稱無印象。另外,盤問時亦發生一段小插曲,裁判官曾要求吳在地圖上表示他當日的位置,吳卻表示:「法官大人,我唔記得花槽個槽字點寫。」最終裁判官在觀看吳的標記後,無奈稱:「得啦我知你係寫花槽。」

辯方指落口供時有便衣警在場

案件下午續審時,辯方接續盤問負責當日為錄取口供的警員吳家輝;辯方指,在錄取口供時曾有另一名便衣探員在場,該名便衣探員曾指著涉案的鐵指環並質問被告,被告當時解釋它只是一個普通的鎖匙扣裝飾品,但該名探員卻反駁指:「唔好扮嘢,呢個係鐵蓮花,係違禁武器。」並隨即扯下鐵指環扣住的鑰匙。警員不同意,指該名便衣探員只是短暫進入會面室,更沒有做出以上的行為。

案件編號:ESCC 271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