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涉有鐵蓮花彈叉等 男子否認藏違禁品 律師將爭議是否屬武器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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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人去年9月疑被警方從梨木樹邨住所搜出鐵蓮花,彈叉、對講機,V煞面具等物品,被控管有違禁武器、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共5罪。他否認指控,案件今(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探員供稱被告打開房門後,警方入內搜出涉案物品。辯方則指被告與女友同在房中,探員同意,並承認警方當時分不清物品是誰擁有,故同將兩人拘捕。裁判官宣告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辯方於下月13日作結案陳詞,並表明會爭辯彈叉等物是否屬攻擊性武器,以及被告有無犯罪意圖。

被告梁彥中(25歲,裝修工人)被控兩項管有違禁武器罪,指他於去年9月30日在梨木樹邨住所管有1個指節套及1支重力操作鋼棒;他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同日同地藏有2個彈叉、1個發射器、3袋金屬彈珠及玻璃彈珠。此外,他被控兩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共管有3部對講機。

搜出V煞面具

女探員梁寶玲供稱,當日持搜查令搜屋,被告的父母也在單位內。被告打開房門後,她見到一女子躺在床上。警方搜出V煞面具、重力操作鋼棒、對講機等,及後由同僚拘捕並警誡被告。

登門時女友正在睡覺

辯方指出,被告在警方登門之時正與女友睡覺,警方自行開門入房,探員則堅稱是被告打開房門。她同意該房凌亂,有很多雜物,而連接的另一房間有不少女裝衣物。探員又認同被告的房間存放了女性用品及服裝,但不清楚衣櫃內有無女裝。她承認警方當時因分不清涉案物品是誰擁有,故同將被告與女友拘捕。

根據控辯雙方同意的事實,警方在被告的房間搜出涉案物品,其中部分物件放在衣櫃。辯方表明會爭辯彈叉等物是否屬攻擊性武器,以及被告有無犯罪意圖。

 案件編號:ESCC50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