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設計系女生涉藏錘 辯稱用以敲鉚釘做裝飾 庭上示範打爆釘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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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學生涉嫌去年在黃埔非法集結被控,理工設計系女學生,並被指案發時懷有錘子,今(21日)在九龍城法院出庭自辯,並解釋當日「八卦」才會身在現場看示威情況,至於被搜出的錘子,是用來為裙子功課鉚釘做裝飾用的。裁判官卻指釘與釘頭長度不同,著女生即場示範鉚釘,女生卻把釘打爆,之後解釋這工序有難度,平日也要試5至6次,又稱網上有教學片證可行。案件押後至10月30日作結案陳辭。

4名學生被告:傅詠琳(22歲)、林美珊(19歲)、袁靖恩(20歲)及15歲男生,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和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們去年10月27日在黃埔非法集結。傅因涉管有一把錘,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原定往KFC用膳再回工作室

首被告傅詠琳供稱,她是理工大學時裝設計學系二年級生,案發時要縫製一條裙作為學期功課,故在案發之前一段時間就備下一把錘,準備把窩釘釘進裙子週邊做裝飾。案發當日她放工回宿舍,將錘子和窩釘放進背包後往聚寶坊KFC(家鄉雞) 晚餐,準備餐後回工作室工作,途中聽到有人高叫口號,出於「八卦」往天橋觀看後離開,強調不知當日黃埔有示威者聚集。

4名學生被告:傅詠琳(22歲)、林美珊(19歲)、袁靖恩(20歲)及15歲男生,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等罪,在九龍城法院受審。(資料圖片)

控方質疑食肆快關門

控方質疑傅的說法,指案發時已接近晚上十時,KFC 已接近關門,質疑傅為何仍選擇前往,又不明白傅為何會要帶同錘子手套工具一同晚膳,直指傅當時是往集結現場。傅否認,並稱她計劃晚膳後直接到工作室工作,才把工具帶在身,她又誤以為KFC營業至晚上十時半。

官指窩釘與釘頭長度不同

裁判官嚴舜儀卻發現傅身上搜出的鉚釘與釘頭長度不同,應難以釘進裙內,被告買鉚釘時亦沒有裙子測試,對傅的說法感質疑。傅認沒帶裙子去買釘有疏忽,但稱裙子物料非特別厚,故選擇購買一對普通釘子作測試,她事後實測亦發現可行。

被告傅詠琳稱帶備錘原想回工作室在功課裙上裝上鉚釘。(資料圖片,示意圖)

庭上示範敲爆釘

嚴官卻繼續追問,並從證物中拿出釘及錘子等物,要求傅在證人欄上即席測試,傅試釘數次後,釘即被敲爆。傅解釋稱,她在校內測試時也不是每次都成功,需要測試5至6次,又稱她第一次嘗試時需要接近30分鐘才成功。控方則指,從測試可見該鉚釘根本不能釘進裙內;傅否認,又指網上有教學片段可供控方參考。

第一被告作供完畢後,其他被告均表示沒有其他證供,主任裁判官嚴舜儀遂將案件押後至10月30日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KCCC 6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