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認不小心駕駛 但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 案將於3月開審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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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楊明(本名林明樂)今年8月駕駛平治私家車,在山頂馬己仙峽道失事撞壆,更涉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因而被控不小心駕駛、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共3罪。案件今(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罪,但承認另外兩罪。案件排期至明年3月2日開審,料需時1天,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辯方律師指有證人嗅不到身上有酒味

被告林明樂(39歲)由資深大狀清洪代表,其女友莊思明亦到庭陪同應訊。代表楊的資深大律師清洪在庭上透露,有控方證人供稱當日到場時,嗅不到楊明身上有酒味。

他承認本年8月7日在半山馬己仙峽道(西行)不小心駕駛車牌為MY686的私家車,而私家車窗門被增補,以減低透光能力;但否認翌日在瑪麗醫院沒有提供樣本作呼氣測試,雖然有合理辯解,但卻在沒有合理辯解地,拒絕應警員要求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控方將傳召4名證人,及會有兩段閉路電視片。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楊明今早到法院的情況。(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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