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放寬小額薪酬索償額上限至1.5萬 每宗個案最多10人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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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建議上調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限,由每名申索人的申索款額不超過 8,000 元,上調至不超過 15,000 元,並維持每宗申索由不超過10名申索人提出。倘獲委員會支持,政府會開展草擬賦權法律文件的工作,以期在今屆會期內提交立法會審議。

政府建議上調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限,由每名申索人的申索款額不超過 8,000 元,上調至不超過 15,000 元。(資料圖片)

因應就業人士入息中位數上調

文件指出,根據政府統計處提供的就業人士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由1997年第二季至2020年第三季上升80%。若按相同增幅,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限應由8,000元增加至14,400元。

以2019年接獲約560宗申索推算,仲裁處在新建議下每年會多收約一倍的申索,即每年會共接獲約1,200宗申索,預計可以現有資源處理,故認為將每名申索人的申索款額上限調高至15,000元是適當的新建議。

至於每宗個案的最高申索人數維持10人,文件解釋涉及超過10名申索人而每名申索人均申索低金額的個案並不常見。

修改仲裁處司法管轄權限將不會影響僱主與僱員就其僱傭申索尋求仲裁的權利。按現行機制,任何僱傭申索超出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限會由勞審處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