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卡實名制|緊急索資料毋須法庭手令 未回應是否包國安法調查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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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9日)中午突然公布,為推出電話智能卡(即手提電話SIM卡)實名登記制度,展開公眾諮詢。諮詢文件指,用戶登記資料包括中英文姓名、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及副本、出生日期,執法機構包括警務處、海關、入境處及廉政公署,一般情況下向電訊商索取資料,須持法庭手令。
惟文件同時指出,當相關部門有「迫切或緊急理由」,可毋須法庭手令要求索取資料,如製造土製炸彈、販毒、綁架等。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指出,執法機構可索取登記紀錄上的個人身份資料,但不包括通話記錄及內容。當局未有回應涉國安法調查,是否等於上述「迫切或緊急」狀況,可毋須法庭手令,就可向電訊商索取用戶資料。

電話卡取消登記後 紀錄仍需保存12個月

據諮詢文件,登記資料包括中英文姓名、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及副本、出生日期;旅客用旅遊證件登記。公司或企業要提供商業登記資料及指定負責人提供個人資料。電話智能卡取消登記後,仍會保存登記紀錄12個月。執法機構一般情況下向電訊商索取資料須法庭手令,但有「迫切或緊急理由」毋須法庭手令。

執法部門因迫切或緊急理由 可毋須法庭手令索取登記資料

文件解釋,部分罪行例如製造土製炸彈、綁架、販運毒品及走私等)的性質,或需要執法部門採取迅速行動,「在某些需要處理迫切或緊急事件的特殊情況下」,相關執法部門可經一名不低於等同警司職級的人員授權下,要求電訊商緊急地提供電話智能卡用戶的登記資料,與現行條例安排類似。

這些「特殊情況」包括合理懷疑有嚴重罪案已經、正在或即將發生,因而有迫切需要向持牌人取得電話智能卡用戶登記資料,以調査或防止該宗罪案,以及任何因申請手令而導致的延誤或會引致證據遭到遺失或受損,或因其他原因令有關申請並不合理可行。

區志光未有正面回應,涉國安法案件在條例下,執法部門可否毋須法庭手令緊急索取用戶登記資料。(梁鵬威攝)

未有回應涉國安法調查案件是否屬「迫切或緊急」

就何謂「迫切或緊急」,國安法調查是否等於「迫切或緊急」等,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指,未能一一列舉例子,但通常是指涉及拯救生命、嚴重罪案發生中如綁架案、非法禁錮、販運人口等。被問到如何監管索取資料權力不被濫用,區志光強調可索取的資料只有姓名、身份證號碼及出生日期,執法機構會有相關索取指引。當局未有回應國安法調查下是否毋須法庭手令就可向電訊商索取資料。

記者︰國安法(調查)係咪(界定為)迫切/緊急?

區志光︰例子唔可以完全講哂,common sense去睇,關於拯救生命、一啲嚴重罪案、非法禁錮、販賣人口或者可能有人會受傷咁嘅情況。

區志光表示,電話騙案中有90%利用匿名太空卡、網上購物騙案涉及不記名儲值卡佔89%,其他類型騙案如投資、求職騙案有82%。區志光稱,兇殺、行劫、爆竊、傷人等,有70%案件涉及使用不記名儲值卡。非法收債、賣淫集團亦利用不記名儲值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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