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卡實名制一文睇清8建議 出卡要身分證、限於每電訊商出3張

撰文:黃金棋 鍾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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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今日(29日)提出,就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明日(30日)起展開公眾諮詢。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指,計劃就電話智能卡(即手提電話SIM卡)引入實名登記制度,會涵蓋服務計劃以及儲值卡(亦稱「太空卡」),建議電話智能卡用戶須向營辦商或流動供應商提供身分證明文件資料及副本。
另外,當局亦建議每名用戶,包括公司或企業用戶,只可向每間持牌人,登記不多於3張儲值卡;而實名登記制度將分兩階段實施。

▼電話卡實名制8大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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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擬推手提電話SIM卡實名登記。(資料圖片)

邱騰華今日指,由於不法之徒利用儲值卡的匿名性干犯電話騙案、科技罪案等;本港2019年及2020年亦曾有多宗利用儲值卡作遙控引爆炸彈,因此認為有需要修例。

根據諮詢文件,當局提出8項修例建議,包括電話智能卡用須提供中、英文名;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副本;出生日期作登記,而旅客則可用旅遊證件登記。另外,每名用戶只可向每個持牌人登記不多於3張儲值卡。16歲以下青少年如需登記服務計劃或儲值卡,必須得到一位「合適成人」確認,包括監護人、家長等。

建議一:電話智能卡用須提供中、英文名;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副本;出生日期作登記。旅客則可用旅遊證件登記。

建議二:每名用戶(包括公司/企業用戶)只可向每個持牌人登記不多於3張儲值卡

建議三:16歲以下青少年如需登記服務計劃或儲值卡,必須得到一位「合適成人」確認,包括監護人、家長等。

建議四:持牌人應核對用戶提供資料,如有合理理由認為資料屬虛弱、誤導等,可取消有關電話智能卡登記。

建議五:電話智能卡用戶的個人資料,須由提供相關智能卡服務的持牌人保管,直至電話智能卡取消登記後最少12個月。

建議六:實名登記制度分兩階段實施。

建議七:智能卡服務的持牌人毋須為其現有服務計劃客戶重新進行登記,但必須確保新合約開始或現有合約續期時,符合實名登記規定。

建議八:執法部門在有法庭手令或在某些迫切或緊急理由而沒有手令的情況下,可要求持牌人提供電話智能卡用戶的登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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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當局又建議持牌人應核對用戶提供資料,如有合理理由認為資料屬虛構、誤導等,可取消有關電話智能卡登記。而電話智能卡用戶的個人資料,須由提供相關智能卡服務的持牌人保管,直至電話智能卡取消登記後最少12個月。

規例生效第361日 未登記儲值卡會失效

邱騰華又指,建議實名登記制度分兩階段實施。持牌人在第一階段須在規例生效後的120日內建立登記系統,並形容難度不大;而第121日新儲值卡及新服務計劃下的電話智能卡開始登記。第二階段持牌人須就登記日前已經售出的儲值卡,在第二階段的240日內完成登記;而在第361日,未登記的儲值卡會失效。

當局又建議智能卡服務的持牌人,毋須為其現有服務計劃客戶重新進行登記,但必須確保新合約開始或現有合約續期時,符合實名登記規定。執法部門在有法庭手令或在某些迫切或緊急理由而沒有手令的情況下,可要求持牌人提供電話智能卡用戶的登記資料。另當局又提出罰則方面,現行的懲處機制將在執行實名登記制度時適用於所有持牌人。

被問到為何限制每人於每間限制只可登記三張儲值卡,邱騰華回應指建議參考實際需要,而其他國家亦設上限。鑑於本港電訊公司較多,有超過30間,如用每個供應商有三張儲值卡而計,「如果有啲人真係有咁嘅需要,嚴格嚟講都可以90張以上」。他又強調,收回已使用的電話卡並非今次諮詢的目的,而諮詢亦沒有前設。

至於外國啟用的儲值卡是否同樣受規管?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回應指今次建議僅規管在本港啟用的電話卡,外國啟用的儲值卡不受影響,亦不打算規管。惟他指,如要使用海外電話卡,犯罪成本即大增,亦會與其他國家合作打擊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