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在警長面鎅交叉 官稱老翁或不知事主是警員 減刑至囚14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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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兩年前鎅爛村代表的競選橫額,被人發現後離去。一名休班警長打算截停他時,七旬漢更用鎅刀在休班警面頰劃了個交叉。七旬漢在裁判法院被裁定刑事損壞和傷人兩罪罪成,被判監禁兩年。他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今(4日)駁回其定罪上訴,但不能確定七旬漢當時是否清楚知道,截停他是否警員,遂將刑期減至14個月。

73歲的上訴人羅炎達,早前被裁定2019年11月21日,在上水圍一帶毀壞十一幅廖興洪的橫額,及在上水東興路蒲上村傷害警長X。

上訴指報章有投訴原審官偏頗

羅質疑,報章上有很多人投訴本案的原審裁判官蘇文隆判案偏頗。惟法官李運騰指不能依據羅所謂報章的報道,處理本案。李官亦認為,原審裁判官蘇文隆在審訊過程中,未有偏幫控方。李官最終駁回其定罪上訴。

此外,就原審裁判官認為若非案件是在裁判法院審理,否則判刑應是兩年以上的監禁,李官認為此說法有商榷餘地。

羅是老人逃跑時或心慌意亂

李官又指,有理由相信原審裁判官是以羅清楚X是警務人員,作為判刑因素之一。惟李官認為,X大叫警察的時候,是在羅的背後。同時,羅是老人,又正在逃跑,有可能心慌意亂,加上X一直沒有機會向羅出示委任證,因此認為羅清楚X是警務人員,是欠穩妥。

X完全康復面無留傷疤

李官認為要重新量刑,考慮到本案的背景和嚴重性,以及X現已完全康復,面部沒有留下傷疤,以監禁15個月為量刑起點。因羅年事已高,沒有案底,可減刑一個月,李官最終判他監禁14個月。

案件編號:HCMA21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