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禁錮前生意拍檔及迫簽紙賣車 三男子被判入獄3年至3年4個月

撰文:陳雯慧
出版:更新:
三名被告承認禁錮前生意拍檔被判入獄3年至3年4月。(資料圖片)

一名室內設計工程公司東主,去年被其有生意往來的行家相約至八鄉,聲稱商談單位裝修事宜及「度尺」,惟行家其後與他人齊對他拳打腳踢,捉他上車及禁錮他,期間除拿走其身上現金及銀行卡外,又逼他簽欠單指欠行家公司30萬港元及簽紙賣車還債。案中3名男子早前在高院承認非法禁錮、勒索、欺詐及刑事恐嚇4罪,今被判入獄3年至3年4個月一名室內設計工程公司東主,去年被其有生意往來的行家相約至八鄉,聲稱商談單位裝修事宜及「度尺」,惟行家其後與他人齊對他拳打腳踢,捉他上車及禁錮他,期間除拿走其身上現金及銀行卡外,又逼他簽欠單指欠行家公司30萬港元及簽紙賣車還債。案中3名男子早前在高院承認非法禁錮、勒索、欺詐及刑事恐嚇4罪,今被判入獄3年至3年4個月。

認罪三3人包括王文廣(52歲,室內設計工程公司東主)和廖峻夆(25歲,裝修工),被判入獄3年4個月,楊俊耀(32歲,裝修工)則入獄4年。

辯方早前求情指出首被告與事主已認識了十多年,直至2011年,事主表示與他合組裝修公司,並成立涉案的思匯公司,且由事主開公司戶口及接工作,首被告負責工程。不過同年事主接了工作收了錢卻沒發工資等,需首被告墊支,最終令被告蝕了30萬港元,公司最終無再運作,他其後發現事主並無登記成為該公司董事,故認為事主存心欺騙他,曾報案但警方不受理;所以才發生本案,希望事主還債。至於第三被告則在案中擔任司機,角色較輕微。

官指被告禁錮手法和專業收數人無異

不過法官湯寶臣在判刑中反駁,首被告的投訴即使未獲警方受理,亦可循民事途徑以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不應糾黨威迫事主,這做法亦於法律不容,而非法禁錮更是嚴重罪行,更不接納辯方以他們不是專業收數人,應判處較輕刑期的講法,法官反問,若被告雖非專業收數人,但他們禁錮手法和專業收數人無異,法庭是否需要採納相同的刑期。法官考慮案件源於非法禁錮罪行,所以將四罪判刑同期執行。

首被告稱一直找不到事主,直至案發時才找到他,最初他帶其餘被告等只是想收數,其後演變成本案,他深感後悔並覺連累了他人。他當時無想過會有如此嚴重後果,他只想收回欠款,故勒索金錢時沒多拿,無收足錢已放人,事主傷勢亦不嚴重。

事主被約往度尺時被拉上車毆打及迫簽欠單

案情指,雅舍室內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東主林仲君,2015年4月16日早上應約到八鄉長埔村「度尺」,到達後被人拉上車毆打。首被告王文廣稱林四、五年前欠他30萬,以恫嚇方式挾迫他簽借據和賣車還債,又要他WhatsApp太太將設計公司的3.8萬元餘款存入王的公司帳戶,並承認身上傷痕都是自己跌倒造成。在警告事主不准報警後,被告才在荃灣近城門水塘釋放他。林返家與太太商量後,同日報警。

案件編號:HCCC 40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