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觀塘反修例遊行非法集結 侍應今被判入戒毒所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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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男女前年在觀塘參加反修例遊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罪成,其中一名被告的勞教中心報告顯示他有濫藥問題,須進一步索取戒毒所報告。案件今(2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進入戒毒所,再三強調被告要借此機會,履行他在求情信的承諾,戒除毒癮。

被告侍應柯俊瑋(22歲,侍應)被控非法集結罪,指他前年8月24日在黃大仙豪苑第二座與黃大仙廟對開一段龍翔道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柯俊瑋今被判入戒毒所。(資料圖片)

被告在求情信反思 應遵從法律

辯方向法庭提交兩封求情信,其中一封為被告還柙期間親自撰寫,提到自己在還柙期間反思到,儘管自己以為是正確的事,亦應遵從法律、按社會秩序行事。他又承諾進入戒毒所治療後會重新做人。

被告成長於單親家庭,由母親養育成人,其爸亦為被告撰寫求情信,信中指對被告的作為感到心痛,自己未有好好教育兒子亦要負上責任。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兩封求情信內容,予以輕判,讓他能早日重投社會、回歸正途。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指,非法集結是嚴重罪行,早前已明言即時監禁無可避免,希望被告能利用此機會,證明其求情所言,戒除毒品,故採納戒毒所報告建議,將被告判入戒毒所,並留下刑事定罪紀錄。

案件編號: KTCC 7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