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區議會主席羅健熙,不滿該區會議想就警方對區內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事宜進行討論時,遭議會秘書指議題非地區事務而離席,之後亦沒有處理該議程。羅早前提出司法覆核,並要求區議會秘書處理該項工作。高等法院法官今(3日)頒下判辭,認為羅的案件有可爭辯之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人為羅健熙,答辯人為南區區議會秘書。法官周家明在判辭指,若涉案議題是區議會向政府提供意見的範圍,答辯人未有處理該議程,有可能違反職責。案件編號:HCAL 1827/2020宣誓修例|羅健熙:修例演繹空間過大 民主派「頭上永遠有把刀」羅健熙:民主黨需隨時準備派人參選立會 15黨員「舉手」願出戰民主黨換屆|新任黨主席羅健熙:會否派人參選需視乎立會未來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