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健熙不滿議會秘書未處理涉警工作議程 獲准作司法覆核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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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區議會主席羅健熙,不滿該區會議想就警方對區內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事宜進行討論時,遭議會秘書指議題非地區事務而離席,之後亦沒有處理該議程。羅早前提出司法覆核,並要求區議會秘書處理該項工作。高等法院法官今(3日)頒下判辭,認為羅的案件有可爭辯之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申請人為羅健熙,答辯人為南區區議會秘書。

法官周家明在判辭指,若涉案議題是區議會向政府提供意見的範圍,答辯人未有處理該議程,有可能違反職責。

案件編號:HCAL 18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