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牙手術操刀過勞變滑鼠手 女牙醫向衛生署索償3400萬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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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楊麗萍聲稱施太多脫牙手術至變滑鼠手向衞生署索償。(陳雯慧攝)

前衛生署女牙醫於18年前疑因工作過量,負責大量脫牙手術,導致右手腕患上俗稱滑鼠手的手腕管綜合症,更在她放完三周病假後,被安排在一個周未早上連續進行三個牙科手術,令她病情加劇,未能擔任牙醫工作,最後更遭解僱,她早前入稟高院向衛生署索償3400萬元,包括收入損失、傷亡賠償等,案件今於高院開審。

現年50歲的原告楊麗萍,於1990年取得牙醫學位,擁有口腔專科資格,於1997年2月加入衛生署,98年3月至9月在伊利沙白醫院工作,98年9月至2000年2月在肇事北區醫院工作,2002年右手更不能活動,開始因病假而停工,2004年遭解僱。她現修讀神學課程,未能擔任牙醫。

聲稱復工首日被安排三個手術至病情加劇

原告律師陳詞指,原告在99年6月發現右手腕有問題, 同年10月4日醫院部門初步證實她患有滑鼠手,之後她請了三周病假,到澳洲休養,卻在回港復工後第一個周六上班時被安排進行三個手術,病情加劇而右手手腕內側損傷,其後被心理醫生診斷她患上抑鬱。2004年6月11日獲僱員賠償80萬元。

原告作供指,她在北區醫院任職時,姓徐的上司負責與病人會診,並以他行政權力指導診所職員預約牙科手術,上司為免輪候時間過長,她曾試過三個月內的預約期都滿,她大部分被安排進行拔除牙齒或牙骨的手術,有關手術長達40至45分鐘,令她右手弄損更嚴重。

衞生署指手術只需時15至20分鐘

不過代表衞生署律師指,有關手術只需時15至20分鐘,餘下間包括接見病人瞭解情況,但原告否認,並指看診只需數分鐘內完成,清潔牙科器具有護士代勞,雖然拔牙一刻只是數分鐘,但期間包括注射、止血,手腕要不時轉動,拔牙所用的力度亦是最大。

據悉衛生署一方否認傷亡的責任,最多只承認其中25%責任。

案件編號: HCPI 83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