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撞斃修路工人不顧而去 稱一時大意 官質疑其悔意囚2年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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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駕駛中型貨車至青沙公路時,撞倒60歲菲籍修路工人後不顧而去,工人最後傷重不治,司機事後被警方緝拿歸案。他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14日)於區域法院求情及判刑。法官謝沈智慧不接納被告是一時大意,認為他沒有響號及扭軚避開死者,行為極度危險,案發後更有4次定額罰款紀錄,反問:「究竟有幾大悔意?」認為無減刑因素,判他入獄2年、取消駕駛資格5年,及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張惠森(59歲),被控於2022年5月24日,在青衣青沙公路里程18.2E(往九龍方向)附近,危險駕駛一輛中型貨車,導致Tumamao Donato B.死亡。

被告張惠森在青沙公路上撞倒菲籍修路工人後不顧而去,警方事後要追緝司機下落。(陳永武攝)
菲律賓籍修路工人現場被撞至重傷,現場留下他穿的皮帶。(陳永武攝)
警方封鎖現場調查,正追緝涉事司機下落。(陳永武攝)
警方封鎖現場調查,正追緝涉事司機下落。(陳永武攝)
警方封鎖現場調查,正追緝涉事司機下落。(陳永武攝)

求情稱僅輕微超速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當時只是無注意到現在有修路工人出現的可能性,而且被告僅輕微超速。辯方亦呈上由被告子女所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感到懊悔,並希望可參與子女的成長。惟謝官質疑,被告已有孫兒,亦是經審訊後定罪,因此不接納其家庭因素為求情理由。

事發路段燈火通明視野清晰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出,事發路段有不同的燈號及標誌顯示附近有修路工程,該路段限速每小時50公里,被告全程沒有減速,甚至嚴重超速至每小時80公里,直至事發前一刻才降低駕駛的速度至每小時60公里,加上事發路段的燈火通明、視野清晰,不接納他是一時大意而導致意外。

駕駛時沒響號及扭軚

謝官續指,被告當時沒有響號及扭軚以避開死者,行為極度危險,加上被告在案發後仍有4次定額罰款紀錄,質疑他:「究竟有幾大悔意?」而且被告案發後沒有停車,認為他不是一時大意,而是罔顧路面情況及死者安危。謝官認為本案沒有減刑因素,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遂判被告2年監禁、取消駕駛資格5年,以及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意外發生後被告不顧而去

案情指,事發路段三線行車,當時中線位置正進行道路鋪設瀝青工程,約10多名工人在上址工作。期間一輛密斗貨車駛至時,撞到負責監工工作事主,他當時正背向快線。現場遺下一條皮帶、及小量血漬。肇事司機曾不顧而去,之後才被警方緝拿歸案。

案件編號:DCCC 13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