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鳳儀父准保釋 官指保單屬誰人財產存爭議 信無再危害國安風險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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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方國安處通緝郭鳳儀,其父被指協助她更改保單,亦遭警方國安處控告,郭父被拘留約3星期,今早(20日)在高等法院獲准以40萬元保釋外出。負責處理的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傳媒報道郭父申請保釋的內容。庭上透露,案中涉及的保單,是郭父在女兒年幼時為她購買,郭鳳儀成年後未有簽名更改,辯方指郭父認為這屬其個人財產,想取回其金錢,又強調郭父無財政上支持女兒,更指目前的國安相關條例並無株連家人的條文。李官同意案中保單屬誰人的財產,有可爭辯之處,亦認為郭父並無繼續作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風險,准他保釋外出。

被告郭賢生(68歲,報稱商人),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企圖處理潛逃者的資金」罪,指他涉協助其女兒郭鳳儀更改保單內容,並企圖提取保口結餘。案件押後至6月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郭賢生申請保釋時強調沒有財政上支持女兒。(朱棨新攝)
被告郭賢生(左)下午在親友陪同下離開法院。(朱棨新攝)
被告郭賢生(左)獲准以40萬元保釋外出。(朱棨新攝)

涉案保單是被告在女兒兩歲時購入

李官在處理保釋時指,涉案保單是在郭鳳儀不足兩歲時,被告替女兒購買,保單的供款一直由被告支付。至2015年時,郭鳳儀年滿18歲,但未有進行轉名。控方指,保單當時已自動轉名,且保單的受益人是郭鳳儀,她亦控制該保單,故認為保單屬郭鳳儀的財物。被告是次申請取消保單,取回相關款項。他現時退保,可以取回約8.8萬元。

被告手機有在日本與女兒的合照

控方強調,被告非一時衝動犯案,而是明知故犯,知道其女兒的身份下仍干犯本案。警方在被告手機中,找到他和郭鳳儀在合照。被告從日本返港後,便向保險公司遞交相關表格。控方認為,被告在日本取得郭旳簽名。法官問,若被告想取回款項,有什麼方法,控方指被告應保安局局長申請,並提供理由。

被告近年無在財政上支持郭鳳儀

法官問及,郭鳳儀在港是否有股票等其他資產,控方稱沒有相關資料,也同意被告在最近數年沒在財政上支持郭鳳儀。

辯方指被告想取回屬於自己的款項

被告的代表大律師陳詞指,被告視該保單為他的個人資產,他想取回屬於自己的款項,因此向保險公司提交表格。保險公司於2015年要求郭鳳儀提供簽名等資料,令保單的持有人由被告轉為郭鳯儀,但她未有這樣做,顯示她未有接受饋贈。此外,被告涉及另一宗案件,指他在2023年誓章中指出涉案保單是其資產。

現時無株連家人的法例

辯方續稱,郭鳳儀自2014年已在外國生活。她被指勾結外國勢力時,也是身處外國,被告沒有提供資金助女兒干犯國安罪行。被告和其女郭鳯儀有血緣的聯繫,現時沒有株連家人的法例。

此外,被告是工程公司的老闆,從事裝修水電工程生意,他沒有政治和外國聯繫。他在港的資產不菲,要轉移至外國不易,因此其潛逃風險低。

官認為被告無繼續從事危害國安的風險

法官聽取陳詞後,指本案的爭議在於保單誰被告還是其女的財產,此是是有爭辯之處。此外,被告已沒有在財政上支持郭鳳儀,也沒有政治聯擊。警方已通知銀行和財務機構,若有人處理郭鳳儀在港的資產,警方不難發現,本案正是保險公司通知警方。法官認為,被告再去銀行等處理郭鳳儀的資產,機會不大。法官認為被告沒有繼續從事危害國安行為的風險,因此批准其保釋申請。

此外,法官批准保釋時,指會要求被告不可和郭鳳儀聯絡。辯方庭上回應指:「始終係父女」。法官指若兩人再聯絡,會自招嫌疑,又指兩人只是保釋期間不可聯絡。

案件編號:HCCP 34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