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款車撞兩女一人捲車底 司機脫罪遭覆核 裁不小心駕駛罰3500元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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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司機去年駕駛一輛解款車在荃灣西站對開、近海貴路位置失事,撞斷路邊欄桿後剷上行人路,撞傷兩名女途人,其中一人更遭捲入車底。男司機否認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受審後被裁定罪脫,交替的不小心駕駛罪亦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提出覆核聆訊,暫委裁判官葉迪斌今(4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改判司機不小心駕駛罪成立,判罰3500元。

被告黃漢平(64歲)被控於2024年5月10日在新界海貴路近燈柱GC1057荃灣西站D2出口對出,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輕型貨車,引致2名女子嚴重受傷。

其中一名女傷者被捲入車底,要由消防員救出。(讀者盧先生提供)
肇事車輛是一輛解款車,當日有警員持槍戒備。(讀者盧先生提供)
消防員在場拯救被困車底的傷者,其中一名女傷者一度需入ICU。(讀者提供)

維持危險駕駛罪不成立

裁判官接納被告在錄影會面的說法,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維持被告危險駕駛罪不成立的裁決,但律政司覆核後,改為裁定被告不小心駕駛罪成。

一名女事主一度入深切治療部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退休人士,沒有收入,望法庭輕判。暫委裁判官葉迪斌指,事件導致2名女途人嚴重受傷,其中一人更一度入住深切治療部逾2周,判刑需反映案情嚴重性,遂判罰款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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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女事主被捲入車底

意外發生於2024年5月10日中午,被告駕駛的解款車在荃灣西站A1出口外失事,撞斷欄桿後剷上行人路,並撞傷兩名年約30歲的女途人,其中一人被捲入車底,需由消防員救出,兩名女傷者均頭、手腳及腰受傷,兩人均被送到瑪嘉烈醫院治理。

案件編號:STCC 450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