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經紀同時又是侍應 認賄賂上司助隱瞞 騙薪金佣金約8萬候判
美聯物業的經紀為隱瞞他在餐廳當全職侍應,涉每月向在美聯支付5千至8千元以賄賂其分行經理,叫經理隱瞞其缺勤情況,從而令美聯向他支付逾5.8萬元的薪金。其經理亦涉虛報其經手的物業交易,是由該經紀處理,從而令兩人均獲取佣金,騙取公司逾2.2萬元。兩人早前被廉署拘,被控欺詐等3罪。案件今(5日)於觀塘裁判法院答辯,經紀承認3項控罪。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至9月19日作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需還押,另須賠償美聯。
經理則否認一項欺詐罪,將於10月14日作審前覆核,准保釋候訊。
承認2項欺詐及1項行賄罪
被告黃民斌,30歲,時任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物業代理,他承認2項欺詐罪,指他於2021年5月28日至12月30日期間,賄賂其上司梁傑,著梁向美聯訛稱黃於該8個月的值勤記錄屬實,並意圖誘使美聯向黃支付58,363.63元薪酬,及在同年6月29日到7月16日期間,向美聯謊稱黃是沙田柏傲莊三期某單位的買賣經辦代理,並意圖誘使美聯向兩人多付22,387.4元佣金。
黃另承認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每月向梁傑提供數千元賄款,合共3.8萬元,作為包庇的報酬。
另一被告否認1項欺詐
同案另一被告,梁傑,31歲,時任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將軍澳某分行經理,亦是黃的上司,則否認1項欺詐罪。控罪指梁涉嫌與黃於2021年6月29日到7月16日期間,向美聯物業謊稱黃是沙田柏傲莊三期某單位的買賣經辦代理,並意圖詐騙而誘使美聯物業向兩人多支付共22,387.4元佣金。
黃案發時在將軍澳區任代理
案情指,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是一間持牌物業代理公司。黃案發時在美聯任職物業代理,駐守將軍澳「100」分行。在一名分行經理的督導下工作。
員工需以二維碼記錄值勤時間
所有美聯的物業代理均須使用指定軟件掃描於工作地點提供的二維碼,以記錄他們的值勤時間。有關的值勤記錄將用作計算薪金之用。若下屬有異常缺勤情況,分行經理須向其上司匯報。
黃受聘美聘時亦同時任職侍應
在2021年4月30日至2022年3月30日期間,黃受聘於美聯期間,同時在三川寰球有限公司營運的不同餐廳,包括「嘛嘛地」任職全職侍應,但從未得到美聯批准,惟他的值勤記錄顯示他有按時上班,美聯按其值勤記錄向黃支付薪金及強積金,涉款共約5.8萬元。
黃曾向其上司支付約3.8萬元
案情續指,在2021年5月28日至12月30日期間,黃曾9次轉帳至其梁姓上司的銀行戶口,每次涉款5000-8000元不等,合共3.8萬元。
經理促成交易不能賺取主管佣金
另外,美聯的物業代理以累進方式賺取銷售佣金,分行經理可根據其組的每月營業額獲發主管佣金,若物業交易由分行經理促成,則不能賺取主管佣金,惟可申領自賺佣金,上限為有關交易銷售佣金的 80%。
黃聲稱促成交易獲發2.8萬佣金
物業代理在完成交易後,須填寫報告,列出有關交易參與的百分比,以計算相關佣金。在一則由梁經辦的交易,有兩份有關的成交報告,惟當中只列明黃為該項交易的唯一經辦代理,美聯遂向他們支付佣金共28,046.86元。
惟其後黃再將該項交易的第八、九期佣金,轉帳至其上司的銀行戶口,美聯禁止物業代理呈交載有虛假資料的成交報告,及私下分攤佣金,因成交報告內所提供的資料不實,令美聯損失約2.2萬元。
案件編號:KTCC57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