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打擊死車棄街 張欣宇指引入監禁增阻嚇性:有啲人唔在乎錢

撰文:吳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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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12月22日起實施新的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引入新罪行希望提高阻嚇力,從源頭解決不當棄置車輛的問題。立法會議員張欣宇今(9日)指,新制與上年在立法會討論時方向相同,可為執法部門提供一個工具去處理「死車」問題。他又指「有啲人唔care(唔在乎)錢」,相信加入監禁罰則能有效提高阻嚇性。

運輸署金鐘統一中心香港牌照事務處。(資料圖片/楊凱力攝)

可從車輛底盤等資料找出車主 張欣宇:一定搵到人認頭

張欣宇指,過去一直沒有法例可讓警方,或運輪署處理棄置車輛,而新的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便可為有關部門提供一個可行工具,讓他們可以依照法例去打擊棄置車輛的問題。「有信心一定可以搵到車主負責」,他指可從車輛的底盤等資料,找出車主並讓他們為車輛負責,「一定搵到人認頭」。

新制下,車主要為兩年或以上未領牌照的車輛負上法律責任,運輸署會向車主發出通知書,要求車主必須在發出通知書日期的三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或把車輛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後向署方取消登記。

運輸署的新車輛登記及領牌制除有罰款外,車主亦可能要面臨監禁,張欣宇認為可有效提高阻嚇性。(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如車主在三個月通知期屆滿前仍不採取行動,即屬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0,000元和監禁三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罰款25,000元和監禁六個月。

以往或有車主認為把車輛棄置成本仍較即使被罰款划算

張欣宇指,以往有些車主可能在計算過成本後,認為棄置車輛較划算;對罰款不在乎,「罰佢2萬、3萬,或者幾萬蚊,有啲人都唔care」。新制除有罰款外,車主亦可能要面臨監禁,張欣宇認為可有效提高阻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