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鳳儀父涉處理潛逃者資金 欲取回親子儲蓄保 透露曾與女兒聯絡
被國安處通緝的郭鳳儀,其父郭賢生涉為她取消保單及想取回保單餘額,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處理潛逃者的資金」,郭父否認指控,案件今(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承認事件指出,郭父1991年為3名子女買下升學保險,在郭鳳儀年滿18歲後,該保單轉為她個人持有。郭父今年1月以女兒不在港為由,要求取消保單及取回餘額,惟經紀指郭鳳儀成年後已成保單持有人,須她親自簽署,郭父回應稱已與郭鳳儀聯絡,她亦同意做法。
被告郭賢生(68歲,報稱商人),被《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指他於2025年1月至2025年2月,在香港企圖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承認事實指出,被告在1990年開設獨資經營業務公司,他與妻在2023年申請離婚,警方同年懸紅通緝其女兒郭鳳儀。
被告曾為郭鳳儀買儲蓄保險
承認事實指,郭鳳儀於1997年1月出生,被告在1999年1月為包括郭鳳儀在內的3名子女,向友邦保險投保親子培研升學儲蓄計劃,受保人分別為其3名子女,價值約1.1萬美元。郭鳳儀在2015年年滿18歲,友邦保險發出保單權益轉移信件。在2025年4月30日早上,被告被捕,他警誡下承認: 「佢(郭鳳儀)而家唔喺香港,我咪cut咗佢囉。」
被告透露曾與女兒聯絡
控方今傳召涉案保險經紀鄭蔚儀作供指,她於1995年加入友邦保險。在1998年,被告首次透過鄭投保,翌年再為3名子女投保。
鄭指出,在本年1月上旬收到被告來電,他稱想取消為郭鳳儀購買的保險,因為她已不在港,故希望取消保單。鄭稱,她其後向被告解釋,因郭鳳儀是保單持有人,取消保單需要由其本人簽署。被告其後回覆指,已與郭鳳儀商議,她亦同意取消保單。
支票會發給郭鳳儀
鄭其後再向被告解釋,友邦會以支票形式向郭鳳儀支付有關款項,惟被告稱郭鳳儀現不在港,望友邦可改出支票予他。鄭稱,不可以,除非被告以保單持有人身份取消保單。鄭指出,被告其後回覆指已跟郭鳳儀商議,會把相關表格帶給她簽署,要求鄭準備相關文件。鄭稱,被告翌月中交代郭鳳儀已經簽署文件,鄭遂收妥郭鳳儀的身份證副本等文件。
表格過期要重簽
鄭續指,她在跟進有關事項時,發現有關資料中未有填寫郭鳳儀的聯絡方式,遂用以往的方式找她,惟未能成功。因表格已過期,鄭遂聯絡被告,要求他聯絡郭鳳儀及重新提交過期表格,惟被告稱郭鳳儀未有回港。鄭因相信有關表格由郭鳳儀簽妥,遂建議被告「畀你簽返寫郭鳳儀3個字」。
辯方認為保單持有人從沒更改
鄭在辯方盤問下同意她是保險代理人,並不代表保單持有人,而保單則是保險公司與保單持有人之間之合約。鄭稱,郭鳳儀成年後會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惟她亦須先同意及簽署回條,才要履行保單義務。辯方稱,郭鳳儀在成年後從未簽署同意,故保單持有人應從未更改。
案件編號:WKCC188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