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告大公報誹謗 呈百文指聲譽謀殺 辯方問「肥佬黎」屬惡意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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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2020年入稟控告《大公報》,指該報於同年6月發表一篇標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 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的文章,內容誹謗黎。除了該文章,黎亦依賴另外101篇《大公報》的文章佐證,以證明該報一直惡意中傷黎。黎就該101篇文章,申請修訂訴訟文件的內容,案件今(30日)在區域法院處理。黎庭上指,部份文章屬「聲譽謀殺」和人身攻擊。《大公報》反對申請,指黎未有解釋該些文章如何惡意中傷他,如有文章提及「肥佬黎」,惟《大公報》質疑,「肥佬黎」如何和惡意相關。法官聽取陳詞後,表示將於3個月內頒布書面裁決。
原告為黎智英,被告為大公報(香港)有限公司。涉案文章於2020年6月25日在《大公報》刊登,標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此外,黎亦以《大公報》另外101篇文章佐證,以證明《大公報》一直惡意中傷黎。
黎指大公報聲譽謀殺
黎今申請,修改訴訟文件中就101篇文章的指控。黎一方庭上舉例,該些文章包括《大公報》於2019年8月19日發布,標題為「市民聲討黎智英資助暴亂 促快檢控」,和2020年3月2日發布的文章,標題為「網民改圖 『預告』黎智英入獄」,並刊登一幅「改圖」。黎指前者涉「聲譽謀殺」,後者則並非報道,而是惡意人身攻擊。黎強調,修訂更有助日後審訊。
質疑肥佬黎如何和惡意相關
《大公報》反對申請,指黎的訟訴文件中欠詳細指控,未有解釋該些文章如何涉及惡意,如有文章提及「肥佬黎」,但「肥佬黎」如何和惡意相關。《大公報》曾要求黎提供詳細指控,但黎未有這樣做。《大公報》認為在此情況下,法官應拒絕黎的申請。
案件編號:DCCJ 67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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