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管有逾100份假文書 准保釋候訊 案件將區院審理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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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男警涉在2018年至2021年間管有119份虛假文書,被控管有虛假文書等10罪。案件今(1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押後至3月30日再訊,以待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被告准以2.3萬元保釋。
被告鍾志堅(50歲,報稱警員),被控2項管有⽤作製造虛假⽂書的設備罪及3項管有虛假⽂書罪,以及5項交替控罪,案發於2018年某日至2023年11月15日之間,共涉119份針對不同人士的虛假信件或陳述。
2項管有⽤作製造虛假⽂書的設備罪,指被告保管或控制有關紙張,即共15份針對不同人士的虛假信件或陳述,而知道紙張有特別設計或改裝或曾作特別設計或改裝以用作製造虛假文書,意圖由被告或他人製造虛假文書以藉使用虛假文書,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3項管有虛假⽂書罪指,被告保管或控制有關紙張,即共104份針對不同人士的虛假信件或陳述,而知道或相信有關虛假文書,屬於虛假,而保管或控制該文書,意圖由被告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被告另被控5項交替控罪
被告另被控2項管有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設備罪及3項管有虛假文書罪作為交替控罪。
首兩罪指,被告於2018年某日與2023年1月15日之間,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保管或控制有關紙張,即共15份針對不同人士的虛假信件或陳述,而知道該紙張有特別設計或改裝或曾作特別設計或改裝以用作製造虛假文書。
餘下三罪指,被告於2018年某日與2023年11月15日之間,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保管或控制有關紙張,即共104份針對不同人士的虛假信件或陳述,而知道或相信有關虛假文書,屬於虛假。
案件編號:FLCC 41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