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食肆內以電筒射警長 官指無造成大傷害 判240小時社服令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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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4歲男子涉嫌去年在西九龍中心美食廣場內的食肆「空姐牛肉飯」拍攝便衣警,用電筒強光照射一名警長令他眼睛不適,感到痛楚。裁判官認為被告事發前放慢腳步接近警長,光線在警長臉上停留過,可見其有意圖襲擊,並非剛巧,裁定他一項普通襲擊罪成。案件今(30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被告以電筒照射警長的時間短,警長沒有嚴重傷勢,判處被告240個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何梓洋(24歲,學生),被指於2020年1月14日在深水埗西九龍中心美食廣場內,襲擊一名偵緝警長李智健。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

被告並無阻止警員執行職務

裁判官黃士翔判刑時表示,受襲警長非正在執行職務,但他明顯因其身份而受傷。他指,被告犯案時不是為了阻止警員執行職務,也不是身處示威現場附近。他表示,如沒有當時的拘捕行動,亦不會鼓動在場人士進行針對警方的行為。裁判官不認為因事主是警員,就要判被告即時監禁。

照射時間短 傷勢不嚴重

他指出,被告以電筒照射警長的時間短暫,警長沒有嚴重傷勢。他考慮被告過去沒有案底,感化報告提到指他有悔意,判處被告240個小時社會服務令。辯方曾建議判處中等時數社會服務令,惟裁判官認為刑罰不足,沒有接納。

案件編號:WKCC259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