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巴裔男認企圖焚燒警署外水馬及毀交通燈 還柙候判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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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9月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一名案發時18歲的巴基斯坦裔青年涉企圖焚燒警署門外的水馬鐵閘,以及企圖損壞交通燈,被控企圖縱火和企圖刑事損壞。他今(27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罪名,辯方庭上透露被告持有殘疾人士登記證,患有輕度智障。法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11日,待索取報告後聽取求情和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

本案以廣東話聆訊,被告Hamaad Mahmood(19歲),涉於2019年9月5日在旺角警署正門外企圖用火損壞屬於政府的鐵閘,以及在太子道西和彌敦道交界企圖損毀交通燈,他承認一項企圖縱火罪和一項企圖刑事損壞罪。

被告把燃點膠袋放在警署外的金屬大閘 警員用滅火筒救火

案情指,當晚有人在旺角警署外聚集和叫口號,用雷射筆照射警署,警方在警署外架設水馬和金屬大閘。身穿黑色衫褲的被告頸上掛着3M口罩,他燃點膠袋放在保安金屬大閘後離開,有新聞片段拍攝到事發經過,警員從警署步出用滅火筒救火,大閘並無損毀。他其後將一個載有3M口罩連濾罐和黑色長袖T恤的紅色膠袋,放置在彌敦道一間店內的夾公仔機上。經化驗後,證實口罩和掛帶的DNA屬於被告。

至於另一企圖刑事損壞罪,有警員晚上約12時在警署內,目睹被告在太子道西和彌敦道交界,用行山杖擊打花旗銀行附近的一組交通燈,歷時約3分鐘,之後他往弼街方向逃跑。凌晨有警員在旺角港鐵站見到被告,當時手持公仔的他在彌敦道遭截停和拘捕,警員向他施行警誡,在他身上搜出3個打火機。警方檢查涉案交通燈後,發現它運作正常。

辯方庭上表示被告現就讀中六,沒有職業,他患有輕度智障,並持有殘疾人士登記證,與媽媽和哥哥同住旺角。法官李俊文指案情嚴重,判處感化令似乎不是法律框架下所容許的。辯方提到他曾領取數份心理報告和精神科報告。由於被告現接受感化,李官待索取感化令進度報告,更生中心和教導所報告,以及青少年犯罪委員會評估後,將案件押後至5月11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柙。

案件編號:DCCC 50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