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4.8公頃私人土地 發展朗邊公營房屋項目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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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擬於元朗朗邊的前中轉房屋土地及周邊用地發展公營房屋項目,發展計劃分為兩期,當中第二期發展涉及私人土地,地政總署今日(29日)根據《收回土地條例》張貼收地公告,涉及共4.8公頃的私人土地。

元朗朗邊的前中轉房屋土地及周邊約10公頃土地發展為公營房屋。(資料圖片)

政府就發展元朗朗邊公營房屋,將收回附近一帶106幅私人土地,涉及面積約4.8公頃,並且在一幅涉及面積約354平方米的土地設定地役權或其他權利。

地政總署根據《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第4條,以及《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第370章)第14條及第16條,張貼收回土地公告及設定地役權或其他權利的通知書。用地將於公告張貼後3個月、即今年10月30日,歸還政府所有,及為政府而設定地役權或其他權利。

根據早前政府的發展方案及地理資訊地圖,發展計劃涉及的私人用地位於屏建里及孖峰嶺路一帶的土地。

首批公營房屋住戶可於2025年入伙

朗邊公營房屋發展計劃分為第一及第二期,當中第一期土地涉及前朗邊中轉房屋用地,已於去年開始地基工程,料可於2024/25年落成;而第二期擬議發展方案則涉及共5.6公頃土地,當中包括私人土地。政府指於收地及平整用地後,料可於2024/25年將用地交給房委會開展建屋工程。兩期發展計劃共約可提供1.2萬伙公營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