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少年縱火燒中銀櫃員機 法官斥罔顧後果 判入教導所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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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少年於去年在香港仔中銀自助銀行中心縱火,雖然火勢迅速被撲滅,但其中一名少年手腳被燒傷。二人早前承認縱火罪,法官今日(13日)判刑指,兩人有計劃地在凌晨縱火,如果沒有自動滅火器,後果不堪設想。法官斥他們罔顧後果,不負責任,但考慮到到報告建議及二人的年齡,兩人入教導所,兼要賠償1800元。判刑後,法官亦勸二人要做個守法的人,不要再犯法。

兩名被告為17歲温姓少年及劉偉昊(19歲),二人承認於2020年2月12日在香港仔華富邨的中銀自助銀行中心,用火損壞自動櫃員機、支票機及存鈔機。

首被告求情指 用錯誤方式發洩情緒

首被告求情指,自己用了錯誤方式發洩情緒,已明白行為邀進及暴力;次被告則指,明白行為愚蠢,日後會做個守法的人。

案情指,中銀一直是反修例運動示威者的針對目標,但事發當日並無大規模示威發生。當日凌晨,兩被告換上黑衣及戴上口罩,進入香港仔華富邨的中銀自助銀行中心,温向中心內的機器淋白電油,劉則手持一個氣罐。温放火燒銀行中心,但觸發花灑系統,系統數秒後將火撲滅。

兩名被告事後被捕,首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又稱雙手及雙腳被火燒傷。事件中,中銀自動櫃員機、支票機及存鈔機被火損毀,修理費用為逾63萬,大部分款項由保險支付。

案件編號:DCCC724、726/2020